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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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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夏季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组织工作的通知
作者:朱子薰 信息来源:广东财经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发布日期:2022-05-10 浏览次数:469

粤财大研〔2022〕43号

 

各培养单位

为严格规范学位授予程序,确保学位授予质量,各培养单位须高度重视学位论文答辩组织工作,根据《广东财经大学学术学位硕士论文工作细则》《广东财经大学专业学位硕士论文工作细则》(粤财大〔2018〕53号)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好2022年夏季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

 一、根据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在保障学位论文答辩质量基础上,培养单位可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论文答辩会,于5月11日前将《2022年夏季毕业研究生论文答辩分组安排表》(附件1)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北三905),电子版发至邮箱yjsyxwb@gdufe.edu.cn。同时领取“论文答辩会海报”并在校内公开张贴,组织非毕业班研究生旁听答辩会。

 二、各单位须选聘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答辩秘书,并在答辩前组织相关业务培训,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到人。答辩秘书必须熟悉论文答辩的相关规定,收齐参加答辩的学位论文及相应的开题报告会记录、盲审评阅书等材料并在答辩会前送达答辩委员手中,在答辩过程中负责做好答辩记录并处理答辩相关事务。

 三、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由各培养单位选聘,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至少有2名校外专家),专硕论文答辩委员还应包括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水平)的校外专家。

 四、为切实发挥教育督导质量保障作用,学校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将进行答辩现场督导。督导组根据各单位报送的答辩安排,采用随机抽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确定督导场次,通过现场听取答辩,查阅学位论文、盲审意见,与答辩研究生、答辩委员现场交流等方式,对答辩程序、人员组成、材料准备、问答质量等方面进行全面督导。

 五、要形成工作闭环,严格落实答辩后论文修改工作。对答辩委员会指出的论文存在问题、修改要求,各培养单位须安排导师组对修改情况进行监督审查,达到质量标准后方可提交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各单位5月20日前将《2022年夏季学位论文答辩结果汇总表》(附件2)发至邮箱yjsyxwb@gdufe.edu.cn,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院,并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夏季毕业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相关工作的通知》(粤财大研〔2022〕9号)要求整理学位档案相关材料。

 

联系人:朱子薰   84096627 

        何晓聪   84096237

 

附件:1.2022年夏季毕业研究生论文答辩分组安排表.xls

      2.2022年夏季学位论文答辩结果汇总表.xls

 

 

 

                           研究生院

                         2022年5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