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大研〔2022〕33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广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粤财大〔2021〕3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附件1)、《广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办法(试行)》(粤财大〔2022〕27号)(以下简称《审核办法》,附件2)有关规定,开展2022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招生资格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导师遴选
(一)遴选范围
我校研究生导师分为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两类。符合条件的教师可申请同时新增为上述两类导师,也可选择申请新增为其中一类导师。
(二)遴选条件
新增导师的任职基本条件按《管理办法)执行,各培养单位可在此基础上自行制定不低于学校标准的所辖各学位点新增导师任职条件,报研究生院备案后执行。
(三)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1.各培养单位于4月15日前组织制定本单位所辖学位点的导师任职条件,报研究生院备案后予以公布。逾期未提交备案的则按照学校基本条件开展遴选。
2.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广东财经大学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以下简称《简况表》,附件3),连同相关佐证材料提交硕士点所属单位学科秘书,申请同时新增为两类导师的人员,应打印《简况表》一式两份,分别提交至学位点所在的培养单位。已在学校科研管理系统登记的成果无需提交佐证材料,不属于系统登记范围的应附纸质佐证材料。
3.4月24日前,学科秘书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并在《简况表》上签名确认,学术业绩审核主要依托学校科研管理系统进行。
4.各导师组召开全体导师会议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5日前将《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附件4)报送研究生院,电子版发送到yjsy@gdufe.edu.cn。
5.5月29日前,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6.6月6日前,校学位办汇总各分委员会的评议结果,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二、招生资格审查
(一)审查范围
未具备本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且拟招收指导2022级硕士研究生的导师均需参加此次招生资格审查。2020—2022年的新增导师和参加2020年、2021年招生资格审核且结果为正常招生的导师无需参加此次审核。
(二)审查条件
招生资格审查基本条件按《审核办法》执行,各培养单位可在此基础上结合学科特点与发展目标,自行制定不低于学校标准的所辖各学位点导师招生资格审查细则,在本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向全体导师公布。
(三)工作程序
1.5月27日前,各培养单位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的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小组,并将审核小组名单及审查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
2.6月10日前,各培养单位组织完成导师申报材料(附件5及相关佐证材料)受理和审核。导师在不同学位点申报招生资格时,应分别提交材料到学位点所在单位。各学科秘书负责审核导师申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填报导师招生资格审查情况一览表。
3.6月15日前,各审核小组召开会议进行评议,通过招生资格审查的导师名单由学位点所在单位采用适当方式向全体导师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异议处理由学位点所在单位负责。
4.6月24日前,各培养单位将《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情况一览表》(附件6)、《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情况汇总表》(附件7)报送研究生院,表格电子版发送到yjsy@gdufe.edu.cn。各培养单位自行留存导师申报材料、评审会议记录、投票表等材料备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招生资格审查工作,以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为导向,充分落实导师立德树人职责。
(二)申请人自行登录研究生处网站下载《简况表》(见本通知附件),须在申请人承诺处手写签名。请勿随意改变表格结构,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表。请严格按时间要求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期刊认定标准按《广东财经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等级目录(2020)》执行(科研处网站可下载)。
(四)此次新增导师遴选及招生资格审查所涉及近三年成果、项目的统计时间段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联系人:朱子薰 电话:84096627 办公室:北三905
附件:
1.广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粤财大〔2021〕35号)).pdf
2.关于印发《广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粤财大〔2022〕27号).pdf
研究生院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