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大研〔2022〕19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建设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24号)和《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函〔2022〕1号)(附件2)的工作安排,现将2022年度专家库年度更新与报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要求
按照《关于做好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建设的通知》要求,专家库在各单位推荐专家的基础上建设组成。各单位推荐的专家应为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或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含兼职导师),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愿意承担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任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
二、报送范围
本次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包括三部分:一是上报新增专家;二是删除因不适宜继续承担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工作而不再推荐的专家;三是对已在库继续推荐的专家有关信息根据实际进行修改与补充。以上均包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类导师。
三、填报内容
本次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是在去年6月报送的专家库基础上进行信息补充与完善,具体填报内容及字段内涵详见《专家库数据结构及填写说明》(见附件1)。
报送内容请注意:
1.对于离岗的专家,其原所在单位须与人事处确认后删除;对于退休后还想继续当专家的,建议保留。确实因年龄或身体健康等原因不愿再当评审专家的,也可删除。
2.附件1表单名称为《专家信息汇总表》中标记黄色和橙色的栏目为必填,灰色栏目尽量填写完整;原有信息请逐一核对确认。
3.专家所在学科应为指导研究生的学科。专家从事的一级学科、二级学科以及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请根据附件1表单名称为《附件3-12学科代码》或《附件3-13专业类别领域》填写。(注意:不是附件3)
4.请确保专家的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真实有效;原“研究方向”(共四个)字段变更为“学术型研究方向”和“专业型研究方向”,建议每个字段填写三个以上,用分号隔开;
5.其他字段填写规范参见《专家报送模板2022年与2021年对比提要》(附件3)
四、工作安排
1.相关单位需收集、核对确认并汇总填报范围内的专家
有关信息,统一在附件1表单名称为《专家信息汇总表》中更新、汇总(注意:不能改变《专家信息汇总表》的表头)
2. 3月24日前:相关单位将更新后的《专家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发到gcyjsyxkb@gdufe.edu.cn,纸质版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交至北三-909。
五、工作要求
专家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对保证我校参与各项评估评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按时提交相关材料。
如有疑问请联系:高志立,谢 琦,020-84096782
附件:
1. 附件1 专家库数据结构及填写说明
2. 附件2 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函〔2022〕1号)
3. 附件3 专家报送模板2022年与2021年对比提要
研究生院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