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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填报的通知
作者:高志立 信息来源:广东财经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发布日期:2022-03-08 浏览次数:501

粤财大研[2022]17号



    各相关学位授权点: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填报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通知》(学位办〔2022〕4号,附件1)及《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20〕25号,附件2)、《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附件2)、《关于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若干事项安排的通知》(学位办〔2021〕3号,附件3)、《广东财经大学学位授权点自评工作方案》(粤财大办〔2021〕33号,附件4)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化建设,服务新时代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我校学位点建设水平,现组织开展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填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范围内的学位点均应进行填报。我校参评的学位点包含两类:

     (一)学术学位授权点: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统计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英语语言文学;

    (二)专业学位授权点:金融、税务、保险、法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

   二、登录账号及密码

    填报网址为https://xw.zju.edu.cn,待教育部下发单位账号密码后设置各学科账号密码,由研究生院分学科另行发送。

   三、工作安排

       (一)成立填报工作小组

    各学位点应成立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填报工作小组,明确负责领导及主要填报人报研究生院,确保填报工作顺利开展。

       (二)具体进度安排

     1.3月24日前:各学位点认真梳理各项建设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准确、有据可查,并做好相关支撑材料的汇总、整理和备查工作,提交《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附件6、7)word版本至研究生院学科办(电子版发至邮箱gcyjsyxkb@gdufe.edu.cn,纸质版一式两份由学位点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后提交)。

     2.4月8日前,研究生院对各学位点的状态信息表进行形式审查,反馈修改意见。

     3.4月20日前,各学位点查漏补缺,组织专家论证,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提交修改后的基本状态信息表。

     4.4月23日前,各学位点完成系统填报。

     5.5月7日前,研究生院在系统中完成数据核查与审核,提交盖有学校公章的《信息提交确认报告》。

   四、填报注意事项

       (一)填报时间范围

     除另有说明外,本次(2022年3月)采集的信息时间段,涉及过程信息的数据(如科研获奖、科研项目、学术论文等),统计时间段为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涉及状态信息的数据(如师资队伍),统计时间点为2021年12月31日。

      (二)注意问题

    1.基本状态信息表中所涉数据必须不低于《学位授权审核基本条件》中本学位点的申请基本要求。

    2.“专任教师数量”中专任教师指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的在编人员以及与本单位签署全职工作合同的专任教师(含外籍教师),兼职人员不计在内。

    3.参评学术学位授权点之间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及其成果原则上不得重复使用;参评专业学位授权点之间骨干成员及其成果原则上不得重复使用;部分成果确属多学位点人员共同参与完成的,可分别归属。

    4.其他注意问题重点参看表格下的具体说明。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是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填报质量直接关系到今后教育部抽评专家对学位点评估的评价和评分。各参评学位点所在单位负责领导务必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做好相关数据的收集、梳理、存档及文本报告撰写、论证等工作。

   (二)认真研讨,确保质量。各参评学位点要加强学习,切实领会周期性合格评估各项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明确人员分工和要求,深入挖掘本学位点实力素材,突出人才培养质量和特色,规范、高效地完成各项填报,充分展现学位点建设进展和成效。

   (三)对标对表,以评促建。各参评学位点应抓住状态信息填报契机,认真研究对照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要素,以学位点基本状态信息作为开展本学位点自评的基础,建立常态化自我监测、自我诊断、自我预警机制,不断优化学位点建设工作,助力学位点建设质量的不断提升。


联系人:高志立  谢琦,联系电话:84096782

办公室:北三-909

  



 附件:

    1.《关于填报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通知》(学位办〔2022〕4号)  

    2.《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20〕25号)

   3.《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

    4.《关于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若干事项安排的通知》(学位办〔2021〕3号)

    5.《广东财经大学学位授权点自评工作方案》(粤财大办〔2021〕33号)

    6.硕士学术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样表)

    7.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样表)

通知附件.rar

  



                                  研究生院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