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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2021年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的通知
作者:高志立 信息来源:广东财经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发布日期:2021-12-17 浏览次数:412

粤财大研[2021]99

 

各相关学位授权点: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及《广东省学位委员会转发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附件12),我校参加本轮周期性合格评估的学位点包括:应用经济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统计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英语语言文学、法律、工商管理(专业学位)、金融、保险、税务、公共管理、会计。以上学位点均应提交《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2021年)》(下称《年度报告》),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是学校自评和教育部随机抽评的重要评价材料。请各参评学位点高度重视,认真梳理总结本学位授权点的建设情况,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材料提交。

二、各学位授权点可参照附件34撰写学位点建设年度自评报告。本次提交的年度报告中所涉及与时间相关内容均为202111日至20211231

三、各学位点于202217前完成《年度报告》,纸质版须经一级学科负责人(学硕点)或单位负责人(专硕点)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后交研究生院,电子版发送到gcyjsyxkb@gdufe.edu.cn

 

联系人: 高志立,谢琦     联系电话:84096782  

办公室:北三909

 

 

                                                   研究生院

20211217

 

附件1.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

附件2.广东省学位委员会转发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

附件3.学术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体例)

附件4.专业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体例)

附件1-4 .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