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大研[2021]93号
各培养单位:
为加强对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健全质量保障体系,规范管理,提高质量,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关于成立广东财经大学第二届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组的通知》(粤财大〔2021〕97号)以及《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管理办法》(粤财大〔2015〕41号)精神,学校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将于2021年12月1日启动对各培养单位的教育督导工作。
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基本任务包括:通过巡视、听课、抽查、座谈、研讨、调研等方式,对我校研究生教育的现状进行调研和评价,对研究生课堂教学、开题报告、论文中期检查、学位论文等各个重要环节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并提出意见与建议,为学校研究生教育的改革与创新提供咨询。
请各培养单位确保本单位全体导师和授课教师知晓此项工作,成立学院(部)教学督导组,并提供支持与配合。
附件:1.关于成立广东财经大学第二届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组的通知
2.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研究生院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