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大研〔2021〕90号
各培养单位、2022届全体毕业生:
为加强论文过程管理,全面了解研究生撰写毕业论文情况 ,提升学位论文质量。根据《广东财经大学学术学位硕士论文工作细则》(粤财大〔2018〕53号)和《广东财经大学专业学位硕士论文工作细则》(粤财大〔2018〕53号)(附件1),现开展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的主要内容
1.论文完成情况及进度。主要包括已完成的研究内容及阶段性成果、是否按开题报告预定的内容及论文计划进度进行,如存在与开题报告内容不相符的部分,须要注明原因。
2.目前存在的或预期可能出现的问题,拟采用的解决方案。
3.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和研究内容。若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和研究内容与开题报告内容不符,须进行论证说明。
二、组织实施与时间安排
1.研究生填写《广东财经大学学位硕士论文中期检查报告》(附件2或3),于11月19日前交所在培养单位。
2.11月25日前,各学位点组织完成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各学位点导师组可采用全体会议或分组会议对研究生的论文工作进行认真评议,对研究生的论文工作是否按开题报告预定的内容及进度进行、已完成的研究内容及结果、目前存在的或预期可能会出现的问题、论文按时完成的可能性等进行全方位的考查,并对研究生下一阶段工作提出具体建议。
3.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结果分为合格、限期整改、不合格。
(1)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合格的研究生,准予继续进行论文工作;
(2)中期检查结果为限期整改的研究生,须提交论文工作整改报告,经导师审核同意后提交学位点备案。整改一个月后,重新提交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报告,经导师组审核通过后方可继续进行论文工作。导师组应督促限期整改研究生的导师加强指导、加快论文工作进度。
(3)中期检查结果为不合格。
对存在问题较严重或困难较大的、完成工作量较少或者论文工作态度、精力投入等不能使其按期完成硕士论文工作的研究生,导师组可作出中期检查不合格的建议。中期检查不合格的研究生应延期毕业,以书面报告形式将其决定报研究生院批准备案,并按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11月26日前,填写《广东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结果汇总表》(附件4),汇总表纸质版交学位办,电子版发送至yjsy@gdufe.edu.cn,其他中期检查相关材料留存学院。
三、注意事项
1.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是研究生论文的重要环节,各培养单位应认真组织,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
2.为加强论文质量管控,学校将逐步提前质量检查关口。各培养单位可根据中期检查情况,于本学期末提前开展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
联系人:朱子薰 电话:84096627 办公室:北三905
特此通知。
附件:
1.关于印发《广东财经大学学术学位硕士论文工作细则》和《广东财经大学专业学位硕士论文工作细则》的通知.doc
3.广东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报告(法律硕士用表).doc
研究生院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