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成员构成
组长:邹新月副校长
组员:研究生院、科研处、财务与国有资产处、校团委负责人;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选派一名研究生指导教师
遵循回避原则,请各单位在10月15日17:00前将本单位组员名单(单位、姓名、联系电话)报研究生院,逾期视为放弃。
组员评审当日未到会者视为弃权,不再增补。
二、评审名额
2021年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为35个,其中学术学位14名,专业学位21名。
三、评审程序
1.资格审核。研究生院将各培养单位推荐人材料以“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一览表”的方式按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分类汇总,并进行资格审核。
2. 领导小组成员审阅并审议参评研究生材料。上会材料隐去推荐人姓名,采用盲评方式,分类比较,差额评选。
学术学位研究生偏重考察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专业学位研究生偏重考察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新生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本科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
3.领导小组成员按学术学位14名、专业学位21名进行实名投票。
从与会者中选出三人唱票计票。按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分别以简单多数原则进行统计,将“同意”票数从高到低排序,学术学位前14名(含第14名)、专业学位前21名(含第21名)为国家奖学金获得者。若末位有同票,在同票者间进行第二轮投票,第二轮投票仍按简单多数原则统计。若第二轮投票仍有同票,则进行第三轮投票,直至投出为止。
现场公布评审结果。
四、评审时间
拟定于2021年10月18日上午9:00北三914室评审
五、公示及上报
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研究生处汇总评审材料报送广东省教育厅。
六、申诉与复议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在校内公示期间向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院)实名并书面提请裁决。
研究生院(处)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