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大〔2016〕31号
第一条 为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质量,培养和激励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倡导硕士研究生严谨的治学态度和科研作风,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 号)和《广东财经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三条 凡取得我校学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均可依据本办法参加评选。每次评选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数量不超过本次按期通过答辩硕士学位论文总数的5%。
第四条 论文分别按学术学位硕士论文和专业学位硕士论文两大类评选,具体条件如下:
(一)学术学位硕士论文
1.选题跟踪学科前沿,有较强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研究设计合理,研究方法科学、规范,研究结果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论文遵循学术规范,逻辑严密,佐证材料翔实,数据可靠,表达准确,层次分明;
4.学位论文盲评平均成绩和答辩平均成绩均不低于 80 分,如盲评存在复审的情况,则复审分数一律按 70 分计,再与全部初审分数加总后计算盲评平均成绩;
5.学位论文总成绩按盲评平均成绩×50%+答辩平均成绩×50%计算,排名在本专业前 20%。
研究生在学期间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本学科D类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论文1篇以上(含1篇),且论文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可不受第5点总成绩排名的限制。
(二)专业学位硕士论文
1.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行业应用价值;
2.论文应反映运用知识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和水平,论文形式应为案例分析、研究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管理方案等;
3.论文遵循学术规范,逻辑严密,佐证材料翔实,数据可靠,表达准确,层次分明;
4.论文盲评平均成绩和答辩平均成绩均不低于 80 分,如盲评存在复审的情况,则复审分数一律按 70 分计,再与全部初审分数加总后计算盲评平均成绩;
5.学位论文总成绩按盲评平均成绩×50%+答辩平均成绩×50%计算,排名在本专业前20%。
研究生在校期间与导师合作撰写的案例(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署名前三)入选全国专业学位案例库,且该案例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可不受第5点总成绩排名的限制。
第五条 学位论文符合基本学术规范,不存在以下学术不端行为:
1.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2.篡改他人学术成果;
3.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
4.伪造注释;
5.其他学术失范和不端行为。
第六条 评选程序:
1.研究生申请。申请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填写《广东财经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请审批表》并附学位论文。
2.导师推荐。导师在《广东财经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请审批表》相应栏目填写推荐意见。
3.培养单位初审。各培养单位按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分类限额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限额不超过本单位按期通过答辩学术学位或专业学位论文总数的10%(四舍五入,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推荐名单须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学术学位论文不超过本学科门类按期通过答辩论文总数5%、专业学位论文不超过所辖专业学位类别按期通过答辩论文总数5%的限额向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推荐名单须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5.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由学校发文表彰。
第七条 参评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论文原则上从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中推选,省级优硕论文的推荐评选流程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条 学校对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作者及指导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奖金分别为1000元和500元。入选广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奖金为5000元,论文指导教师可向学校申报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导师资助项目,项目列入当年校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特别委托项目资助,资助金额5000元。
第九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的论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论文不符合评选标准,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示期之内,向校学位办提出书面异议。
第十条 对已获奖的硕士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失实、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问题,一经认定,取消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励,对已授予的学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指导教师负有连带责任,根据情节轻重,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校学位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广东财经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奖励办法》(粤财大〔2013〕4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