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大研[2021]78号
各培养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粤教助函〔2017〕49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就我校开展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标准
设置特殊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附件1)得分进行认定。
特殊困难:90分及以上
比较困难:80分及以上
一般困难:60分及以上
二、认定工作程序
1、成立由本单位书记、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为成员的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年级(专业)或班级成立以辅导员、研究生干部、研究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小组,研究生代表人数(含研究生干部)一般不少于年级(专业)、班级总人数的5%,本年度申请经济困难认定的研究生不可参加认定小组。
2、组织本年度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自愿、如实填写并提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
3、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小组积极公正地进行材料审核,提出建议名单。
4、单位认定工作组从严审核申请材料。
5、公示。各单位应且只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相关认定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其余一切无关信息,不得涉及。
6、10月20日前,报送材料至研究生院,包括:
(1)《高校研究生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板》(附件3)。各单位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名单填写《高校研究生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板》,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点击表中“开始检查”,数据通过检查后,发至yjsy@gdufe.edu.cn。
(2)每名参加认定研究生的《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纸质版,按《高校研究生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板》排序。
7、研究生院(处)汇总各院(系)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等级,上报省教育厅等待最终认定结果。
四、注意事项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有效期为一学年。
2.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直接关系到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切身利益,是本学年资助工作的前提条件和依据。
3.各单位应认真组织,按照认定办法和程序扎实开展本单位的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应教育研究生诚实守信,在认定工作中如发现弄虚作假、虚报信息等情况,将不上报该研究生名单。
附件1:21-09-01广东省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分析表 - 含分值.xlsx
附件2:21-09-0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研究生院(处)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