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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一届硕士点导师组长备案工作的通知
作者:彭文霞 信息来源:广东财经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发布日期:2021-09-22 浏览次数:937


粤财大202170

 

各培养单位:

为便于各硕士点开展研究生培养的相关工作,根据《广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粤财大〔2021〕35号)(下称《管理办法》),学校决定开展新一届硕士点导师组长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硕士点导师组设组长1人,导师组长即为硕士点负责人。导师组长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团结协作精神,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严谨的治学态度;

(二)具有正高级职称,研究生教育经验丰富,至少完整指导过一届研究生,近三年符合正常招生条件;

(三)有较强的组织能力与协调能力,为人正直,处事公正,有奉献精神,群众基础好;

(四)年龄不超过56周岁,身体健康。

二、导师组长的选聘,遵循导师组推荐、所在培养单位审核、研究生公示备案的程序进行。导师组长每届任期4年,符合上述任职条件者,可连选连任。

三、请各单位根据《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按照相关条件和程序选聘导师组长,并于929前将各硕士点导师组长名单报送校学位办备案。

联系人:彭文霞  电话:84095909  办公室:北三904

 

附件:广东财经大学硕士点导师组长备案信息表.docx

 

                                    校学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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