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大研[2021]68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中国南方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在穗院校2022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指南的通知》(中南人〔2021〕32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22届硕士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条件
我校2022届硕士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二、补贴标准
每人3000元(一次性补贴)。
三、提交材料
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填写模板见附件2,申请人签名需手写, “生源地”指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按要求粘贴相片;)
2.《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见附件3,身份证号、证件号码和银行卡号需要设置为文本格式;除合同外,发证单位和编号必须填写)
3.困难情形证明材料(提供以下其中一项便可,原件与复印件同时提交,原件核对后退回):
(1) 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申请人父母一方或双方持有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职工证
(2) 特困人员:申请人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3) 残疾人:申请人本人持有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
(4) 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人本人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符合多项申请条件者,优先提供助学贷款合同),。
(5) 脱贫人口家庭:申请人提出申请,以各级人社部门审核结果为准。
(A)如属于省内脱贫人口对象,请登录https://210.76.80.72/gd_zwgk/#/广东省乡村振兴局——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查询服务系统,“公众查询认证服务”,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验证码,点击“立即查询”核验结果。核验结果请自行整个页面截图、打印,申请人签名确认。
(B)如属于省外脱贫人口对象,填写附件4:《省外脱贫人口对象名细表》
4.身份证复印件(A4纸复印,身份证正反面复印至一张纸上);
5.户口本复印件(A4纸复印,含户主、家庭主要成员和本人页面,有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的不需要此项证明);
6.个人“中国银行银行卡”复印件(该“中国银行银行卡”为缴交学费卡,A4纸正面复印,并在空白处写上卡号并签名,不可使用他人银行卡代领)。
备注:关于求职创业补贴佐证材料等内容的说明
(一)以上所列相关证件或证明(除助学贷款合同外)的有效期需在2021年9月后(或申请日期仍有效),无明显有效期的,需补充完善年审或者提供发证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
(二)《低保证》无明显有效期的,需要提供与《低保证》编号或姓名对应的银行流水账单,账单的低保补贴发放时间要提供到学生申报当月,并加盖发放银行盖章或业务专用章。
(三)关于“《低保证》中关于直系亲属的认定”。只要学生的姓名在《低保证》中有记录并享受低保补贴的,可以作为认定条件。
(四)本科期间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不能作为研究生期间申报补贴依据,硕士研究生期间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不能作为博士研究生期间申报补贴依据;学制期间内多次贷款的,只需提供其中一次的贷款合同。
(五)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本市非农业户籍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内退人员、办理提前退休人员除外)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均进行了失业登记,且无一人就业的家庭,月收入水平低下,无最基本经济来源收入的贫困家庭。该证明为失业登记证所属证明,另开具的材料无效。
(六)除个别无编号的扶贫卡外,其他证件都要求有编号,如发证单位确实没有编号的,需要发证机关出具未编号证明或者发证机关认可的默许编号。
(七)本人已在上个学历申请过(上个学历在广东省就读)的(硕士毕业生已在本科毕业阶段申请过、博士毕业生已在硕士或者本科期间申请过等)不得重复申请。
(八)除以上所列证件或证明材料外的其他材料无效。
四、申领流程
(一)学生向各培养单位申请
请符合要求的我校2022届毕业生于9月17日前向所在各培养单位完成申请(以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为准,过期视为放弃)。申请材料全部按A4纸规格打印,所有复印件材料签署学生本人姓名,按以上提交材料所列顺序装订。
(二)各培养单位初审
各培养单位对毕业生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证件是否有效及是否在有效期),证件原件验证无误后还回给毕业生,审核老师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无误。并将审核通过的毕业生信息汇总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省外脱贫人口对象名细表》。
9月22日前,以各培养单位为单位提交以下材料:①《广东省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省外脱贫人口对象名细表》纸质版及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各培养单位公章;②毕业生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
以上材料纸质版交研究生院(处)。电子版发到对应邮箱,文件标题为:XXXX学院2022届毕业生求职补贴材料。
(三)学校审核公示
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第二轮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
(四)补贴发放
公示无异议的毕业生,学校提交名单至市高指中心复核,复核无误后将根据文件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的银行卡中。请通过公示的毕业生在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前,保证银行卡的正常使用。
五、工作要求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关系到毕业生切身利益,各培养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积极宣传,吸引和动员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积极申领,确保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全覆盖。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联系人:
蒋承言 电话84096846 邮箱:yjsy@gdufe.edu.cn
研究生院(处)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