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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杨勇 信息来源:广东财经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发布日期:2021-08-18 浏览次数:1985

                          粤财大研[2021]60号

各培养单位: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近日启动2022年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单位增补和项目立项遴选工作。为积极服务社会和培养国际化人才,我校拟申请成为以上项目实施单位。因工作需要,现就具体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一)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

为更好的聚焦和服务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培养国家急需、薄弱领域的农业农村应用型人才,国家留学基金委设立并实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项目。2021年全国计划选派200人,重点选派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派少量访问学者。

项目面向设有乡村振兴研究院的高校、农业特色高校及科研院所实施。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有关单位围绕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立项。

项目采取“先立项,后选人”的办法。各高校、科研院所先行申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确定资助项目;获批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条件推荐人员,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后录取。

(二)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

为加快培养一批具有中国情怀、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全球治理人才,提升我国高校研究生国际化人才培养能力,国家留学基金委设立并实施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2021年全国计划选派200人,选派类别为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项目下设两个渠道: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渠道、所在单位合作渠道(以下简称单位合作渠道)。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渠道选派类别为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选派办法单独另行公布。单位合作渠道选派类别为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单位合作渠道面向国内已开设国际组织相关课程的高校及机构实施,选派有志于到国际组织工作的在读硕士研究生赴国外合作单位进行联合培养。

单位合作渠道采取“先立项,后选人”的办法,单位先行申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条件推荐人员,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后录取。

二、项目要求

(一)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

1.项目应聚焦乡村振兴人才培养,立足国情、农情,结合本单位的优势、特色学科统筹规划本单位农业农村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按照确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交《项目申请书》及单位推荐意见。

2.项目应充分体现本单位在农业农村领域实用专业人才培养及发挥作用方面的思路、举措,代表本单位国际合作人才培养的实力与水平。

3.强调精准选派和结果导向,重点支持定向选拔、派出和就业的全链条模式,要求学生学成回国后学用一致,在农业农村相关领域切实发挥作用。

4.项目应依托本单位的对外合作交流渠道选派项目人员。国外合作单位须为农业领域世界一流或以农业为优势特色专业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实验室。

5.中外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人员的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合作协议的生效不得以获得本项目资助为前提。

6.项目重点培养农村基层管理人才、农村公共服务人才、农村规划类人才、专业性急需人才等四类人才。

(二)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

1.项目应聚焦全球治理及国际组织人才培养,充分体现本单位优势、特色学科在国际组织人才培养及发挥作用方面的思路、举措,强调精准选派和结果导向;应设有国际组织相关内容的必修课,并纳入学分管理;应形成自主、连贯、规模化的定向选拔、派出和向国际组织输送的全链条模式,建立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

2.重点支持有关高校及机构的国际组织基地班或教改试点项目、针对国际组织急需和紧缺专业精准培养的项目、以及与国际组织人才培养优势院校合作开展联合培养的项目。

3.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机构或在国际组织人才培养方面具有优势的院校。中外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人员的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合作协议的生效不得以获得本项目资助为前提。

3.如申报项目获中外双硕士学位,应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类别,可申请学费资助。项目单位应另行提交(或包含在协议中)含有费用分担办法、课程互认、学位及学分互认等细节的协议(或条款)。

4.项目单位应积极争取外方免除部分或全部学费,或多方筹集配套经费支付学费,请详细说明并提供国内外经费来源的相关证明材料。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已全额或部分免除(支付)学费的项目。

5.如申报项目仅获项目单位硕士学位(不取得国外合作单位硕士学位),应申请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类别,无学费资助。项目单位应另行提交(或包含在协议中)含有免除或不收取学费、课程互认、学分互认等细节的协议(或条款)。

三、申报说明和数量

按文件规定,获批2022年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的实施单位,每个单位可申报项目数量是各1项。本次具体项目申报,各学院每类项目限报1项,鼓励同一研究领域的不同学院联合申报。

四、项目管理

项目获批后,各单位须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人员选拔。选派办法及选拔结果均须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各单位须逐一对获批项目进行年度总结并于每年9月10日前通过信息平台在线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未按时提交项目执行工作年度总结或连续两年未派出留学人员的项目,将终止执行。

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三年。期满时各单位须对项目逐一进行项目全面总结并提出下一期执行计划,并于每年9月10日前通过信息平台在线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项目效益进行复核,通过复核的项目,如需要可继续执行三年;未通过复核或未按时提交项目总结的项目不再执行。

五、申报工作安排

项目详情请参阅附件《2021年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实施办法2021年项目申报提交材料清单及说明2021年项目申报常见问题解答》、《2021年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办法2021年项目申报提交材料清单及说明2021年项目申报常见问题解答》或访问国家留学网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2051、https://www.csc.edu.cn/chuguo/s/2020)。

有意向申报的学院8月26日前,向研究生院提交项目申请书、单位推荐意见、双方合作协议等纸质材料,并发电子版至工作邮箱(gdufepy@qq.com)。

8月27-31日,组织开展校内选拔,择优确定推荐申报项目,办理推荐公函。

9月5日前,获学校推荐的项目应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报。

9月10日前,学校审核网申材料后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84096987,电子邮箱:gdufepy@qq.com。办公地址:北三904室

 

附件

1.2021年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实施办法2021年项目申报提交材料清单及说明2021年项目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2.2021年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办法2021年项目申报提交材料清单及说明2021年项目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3.2021年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项目申请书模板(供单位内部项目选拔和项目申报准备用)

4.2021年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项目申请书模板(供单位内部项目选拔和项目申报准备用)

5.单位推荐意见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研究生院(处)

2021年818


关于开展2022年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