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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21届硕士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刘瑀 信息来源:广东财经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发布日期:2021-07-09 浏览次数:1661

                                                                             粤财大研[2021]51号

各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1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132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开展2021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确保我校2021届硕士毕业生就业数据真实、准确,结合学校实际,就2021届硕士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毕业去向自查。根据教育部对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统计分类,灵活就业包括“其他录用形式就业”和“自由职业”,其他具体分类见附件1。各培养单位要对毕业生上报的就业信息和附件进行严格审核,重点针对灵活就业的就业证明材料进行复核。严格落实学生自主填报、上传学生本人签名附件、与毕业生本人核实、培养单位严格审核把关的工作流程。第一轮自查及信息修改补充工作请于710日前完成,并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712日中午下班前将电子版报研究生院(处)。后续将根据上级要求动态开展自查工作。

二、开展就业协议书自查。各培养单位要对学生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智慧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中签订的电子就业协议进行核查,不得强制毕业生、用人单位同时签订实习协议和就业协议,要注意核对与劳务派遣单位或人才中介公司签订的就业协议,与实际就业单位不一致的情况。

三、落实“四不准”要求。各培养单位要严格执行“四不准”规定,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四、开展专项抽查。教育部将在“学信网”开通“毕业去向查询反馈”功能,并向所有毕业生发送核查通知信息。省教育厅将对各高校就业统计数据进行抽查,并对抽查情况进行通报。学校将于7月和8月组织对我校就业数据进行核查,请各培养单位根据核查结果及时反馈并修改。

五、严肃追究责任。各培养单位需严格落实“一把手责任制”,明确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的责任主体。经自查后被上级部门核查确认就业数据依然存在问题的, 将纳入负面清单,在就业工作评奖评优、领导班子考核等工作中作为负面因素重点参考。




附件1: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统计分类.pdf 

附件2: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界定及标准.pdf        

研究生院(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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