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大研[2021]34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广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粤财大〔2021〕3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附件1)有关规定,开展2021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招生资格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导师遴选
(一)参选范围
我校研究生导师分为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两类。符合条件的教师可申请同时新增为上述两类导师,也可选择申请新增为其中一类导师。
(二)遴选条件
新增导师的任职基本条件由学校制定,各培养单位可在此基础上自行制定不低于学校标准的所辖各学位点新增导师任职条件,报研究生院(处)备案后执行。
(三)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1.各培养单位于5月12日前组织制定本单位所辖学位点的导师任职条件,报研究生院备案后予以公布。逾期未提交备案的则按照学校基本条件开展遴选。
2.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广东财经大学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以下简称《简况表》,附件2),未在学校科研管理系统登记的成果应尽快登记以便科研处审核,不属于系统登记范围的应附纸质佐证材料。
3.5月14日前,申请人将《简况表》以及相关佐证材料交给硕士点所属单位学科秘书,学科秘书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并在《简况表》上签名确认,学术业绩审核主要依托学校科研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同时新增为两类导师的人员,应打印《简况表》一式两份,分别提交至学位点所在的培养单位。
4.各导师组召开全体导师会议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20日前将《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附件3)报送校研究生院,电子版发送到283653951@qq.com。
5.5月30日前,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6.6月18日前,校学位办汇总各分委员会的评议结果,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二、招生资格审查
(一)审查范围
未有2021年研究生招生资格且拟招收指导2021级硕士研究生的导师均需参加此次招生资格审查。未在免审范围内且不参加本年度招生资格审查的导师,不列入2021级研究生师生互选名单。
(二)审查条件
各培养单位应根据《管理办法》导师招生基本条件,结合导师业绩、培养质量等分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制定导师招生资格审查实施办法,报研究生院备案后执行。
(三)工作程序
1.6月1日前,各培养单位组织制订本单位所辖学位点的招生资格审查实施办法,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向全体导师公布。
2.6月15日前,各培养单位组织完成导师申报材料受理和审核。导师在不同学位点申报招生资格时,应分别提交材料到学位点所在单位。各学科秘书负责审核导师申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制作导师招生资格审查情况一览表。
3.6月20日前,各导师组召开全体导师会议进行评议,通过招生资格审查的导师名单由学位点所在单位采用适当方式向全体导师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异议处理由学位点所在单位负责。
4.6月30日前,各培养单位将《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情况一览表》(附件4)、《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情况汇总表》(附件5)报送研究生院,表格电子版发送到283653951@qq.com。各培养单位自行留存导师申报材料、评审会议记录、投票表等材料备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相关工作。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招生资格审查工作应以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为导向,充分落实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招生资格审查应体现奖惩有别,对于培养研究生取得突出成绩的导师可采取“一票肯定”予以免审,对于不认真履行导师职责、不符合导师基本素质要求的,应予以限招或暂停招生处理。
(二)申请人自行登录研究生处网站下载《简况表》(见本通知附件),须在申请人承诺处手写签名。请勿随意改变表格结构,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表。请严格按时间要求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期刊认定标准按《广东财经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等级目录(2020)》执行(科研处网站可下载)。
(四)此次新增导师遴选及招生资格审查所涉及近三年成果、项目的统计时间段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联系人:彭文霞 电话:84095909 办公室:北三904
附件:
研究生院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