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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
作者:刘瑀 信息来源:广东财经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发布日期:2021-04-21 浏览次数:2689

粤财大研[2021]28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全省研究生中树立勤奋学习、锐意创新的榜样,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氛围,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进一步提升。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评选范围为我校在学全日制研究生及非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原则上以毕业年级研究生为主。已获广东省优秀学生称号的研究生,在同一学习阶段不得重复参评。我校学术学位及专业学位研究生共6个名额,其中拟推荐专业学位不少于4名。

各培养单位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推荐人数分别不超过1人。没有2021届毕业生的专业本次暂不推荐。

三、评选条件

(一)政治思想过硬,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学术道德合格,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

(三)刻苦专研,勤于探索,学风严谨,成绩优良,各科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8门(学位课程5~6门,选修课程23门)。

(四)勇于创新,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或实践创新能力。

1.对学术学位研究生,原则上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发表过具有较高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的论文。发表论文指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或本人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

2.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的一项

1)有发明专利,或行(企)业认可的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

2)有已被采纳的咨询报告,或发表过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论文,发表论文指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或本人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

3)攻读学位期间在本专业领域获得省级以上奖励。

四、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在培养单位规定的时间内,自愿向所在培养单位申请,按要求提交材料。

2.428日前,培养单位认真组织本单位研究生申报及做好初评工作。推荐名单在培养单位内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3.5月8日前, 研究生院组织学校评审。

4.514日前,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生院汇总上报教育厅。

五、材料报送

428日前,培养单位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逾期视作放弃申请

1. 一览表(附件1-11-2)电子版和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一览表需按要求填报,所列项目须是研究生在学期间取得并与提供的佐证材料逐一对应。不符合填报要求、或没有相关佐证材料的项目不得在表中体现。

2.推荐表纸质版(附件2);推荐表中,“研究生指导教师意见”须写明推荐人员的政治思想与学术道德情况,“单位推荐意见”获学校推荐后由学校填写,所在培养单位无需填写。

3.候选人成绩单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要求包括所有必修和选修课程成绩。

4.候选人的科研成果、实践创新成果以及所获奖励的佐证材料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版。学术论文的佐证材料应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佐证材料提交复印件。复印件统一用A4A3纸复印(用A3复印的须将文字面向外对折成A4规格装订),每份佐证材料需所在培养单位审核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234项材料按顺序装订在一起,每位候选人独立1份。

5. 培养单位对推荐人员的政治思想与学术道德情况的审查结论纸质版,并加盖公章。

6.初选汇总表(附件3,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版和电子版)。

上述纸质版报送至北3-908,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anjiushengglk@sina.com

六、工作要求

各培养单位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基本条件和名额,择优推荐,宁缺毋滥。创新能力和水平的评价要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不以论文为单一评价依据。基础研究的评价重点是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的评价重点是实际贡献和实际效果。

各培养单位要仔细审查推荐人的政治思想、学术道德、学业成绩和创新能力。一经发现并核实有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问题,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将取消相关学生的获奖资格,视情节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 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候选人一览表.docx

附件2 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doc

附件3 2020-2021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初选汇总表.xlsx






  

                  研究生院(处)

                  202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