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大研〔2020〕56号
各培养单位、2021年春季毕业研究生:
根据《广东财经大学学术学位硕士论文工作细则》(粤财大[2018]53号)和《广东财经大学专业学位硕士论文工作细则》(粤财大[2018]53号),现将2021年春季毕业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工作安排如下。
一、基本要求
毕业生撰写硕士学位论文应科学、严谨、规范,并参照《广东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写作规范》(粤财大[2015]79号)完善学位论文格式(论文字数依各专业培养方案要求)。
二、学位申请资格审核
拟于2021年春季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在9月27日前填写《广东财经大学硕士学位申请书》(见附件)交所在培养单位,逾期未提出申请的研究生将不再受理其申请。各单位整理申请人名单,提交研究生院。
研究生准备学位申请资格审查相关材料并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专业实践报告》以及实习单位出具意见的《实习鉴定表》。
各单位于9月27日前完成研究生的毕业资格审查同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毕业审查”模块进行相应操作。各单位应于10月15日前组织论文交叉评审或预答辩。
三、导师填写论文学术评语与论文提交
各学位点完成交叉评审或预答辩后,应及时向导师及论文作者反馈意见以便修改。导师须认真把好论文质量关。研究生须在10月22日前在研究生系统中提交论文电子版。研究生提交的论文必须隐去个人信息(保留专业),该定稿论文将用于文字重复率检测和论文盲审,各位毕业研究生务必确保提交检测的论文内容及版面格式均为最终定稿,因版本错误造成的后果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导师在研究生系统“论文导师审核”中审核研究生提交的论文,并于10月22日前提交“学位论文学术评语”。导师导出评语,打印签名(双面打印)后交学科秘书。未经导师审阅同意的学位论文不安排送审。学科秘书在系统中审核研究生提交的学位论文定稿,收齐导师评语纸质版。
四、文字重复比检测
学位办于10月23日起开展论文文字重复率检测工作,论文检测结果的处理按《广东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文字重复率检测办法》(粤财大[2015]79号)执行。
五、论文双盲评审
论文双盲评审安排在10月28日~11月20日进行,由校学位办组织。论文盲审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六、论文答辩
通过论文盲评的研究生可在系统“论文答辩申请”模块中申请答辩,并录入答辩准备信息和学位备案信息。学位申请人于答辩一周前向所在学位点提交论文一式6份,学位点在系统里审核并进行答辩安排,答辩安排纸质版交研究生院审核。学位备案信息用于上报教育部进行学位认证查询,请各位毕业生务必按时、准确填写。
答辩应安排在12月16日前进行。答辩程序及答辩结果的处理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答辩秘书按要求提前做好答辩会的准备工作及答辩会议的记录和相关材料的整理。各培养单位在答辩前7日内于系统“答辩安排管理”模块中录入答辩安排,答辩前3天制作或领取“论文答辩会海报”并在校内公开张贴。
研究生必须在答辩后根据答辩委员会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论文,未获全票通过的还须填写《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修改情况表》经由导师签字确认后,连同论文定稿一并提交至所在培养单位。《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修改情况表》将作为会议材料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七、材料提交
各培养单位在答辩结束后将下列学位档案,要求材料齐全、完整、准确,文件材料均应是原件。签名处均需由当事人本人签名,不得涂改,打印无效。
1.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
2.实习报告及实习鉴定表各一式一份
3.论文指导教师评语一式一份
4.论文评阅书原件(含复评)
5.硕士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表一式一份(评阅意见为修改后由导师审核的论文需要提交)
6.答辩会议记录一式一份
7.答辩决议一式一份
8.学位论文表决票
9.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情况表一式一份(答辩未获全篇通过的研究生需要提交)
10.学位论文原件一式两份(签名必须齐全)
11.答辩结果汇总表电子版
12.学位信息备案表(学生于系统下载打印并签名)
上述材料各培养单位可自行留存复印件,存档的学位论文数量自行确定;提交给图书馆存档的学位论文由毕业生在离校前按图书馆要求提交。请务必将上述要求传达至每位毕业研究生,其它未尽事宜由校学位办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解释。
特此通知。
附件:
研究生院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