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大研[2020]5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的培养功能,根据《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粤财大[2017] 31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1.需设立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的单位,指定1名工作人员对本单位“三助一辅”工作进行管理。
各单位“三助一辅”管理员QQ群:262671241
2.“三助一辅”管理员于9月25日前,使用本人信息门户账号和密码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yjs.gdufe.edu.cn/epstar/web/outer/cas_index.jsp ,提出岗位需求。需使用IE浏览器或360兼容浏览器登录。
(1)“助研”岗位
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和重大横向项目的课题负责人一般可申请设置1名助研岗位。
岗位设置时,岗位名称按“课题名称+负责人姓名”填写。
根据《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粤财大[2017] 31号)第十二条规定: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助研岗位酬金,60%由聘用人从课题经费中支出,40%由学校预算支出;重大横向课题助研岗位酬金,80%由聘用人从课题经费中支出,20%由学校预算支出。
申请设置“助研”岗位的课题负责人应确认由个人支付的酬金总额及支出经费卡号,并确认该经费卡中经费充足。9月25日前,将课题立项书封面及填好的《校内往来转账单》(附件1)交至研究生管理科(北3-908),由研究生院(处)统一转拨至研究生困难补助及三助经费卡(卡号5000200105)。逾期视作放弃设岗。
(2)“助教”岗位
校级以上研究生示范课程、省级以上本科精品课程可申请设置助教岗位。每门课程一般设置1个助教岗位。
岗位设置时,岗位名称按“课程名称+任课教师姓名”填写。
(3)“助管”岗位
党政管理、群团、教辅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申请设置助管岗位,符合条件的单位一般可申请2个助管岗位。
各教学院系的助管岗位自行设置,从学院经费计发酬金。
(4)“辅导员助理”岗位
学院经费只能聘任1名助管的培养单位可以申请1名辅导员助理岗位。
学工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设置担任本科生辅导员助理的岗位。
3.研究生院(处)于9月28日前根据本年度下拨的经费情况及课题负责人助研经费转账情况审核并确定各单位“三助一辅”岗位,并向研究生发布。
4.岗位确定后,各单位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自主选聘应聘研究生,并通知其上岗。
二、聘期及酬金发放
1.岗位聘期为一学年,设岗时起始时间应填写2020年10月9日至2021年7月20日。
2.研究生兼任“三助一辅”酬金为22元/小时,每月时间不超过40小时,一学年不超过10个月。
3.本次设岗招聘的 “三助一辅”研究生自2020年10月9日上岗,各用人单位如确因工作需要,9月份可酌情沿用上学年的研究生。
4.用人单位于次月5日前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提交“三助一辅”学生酬金,汇总报批后,由校财务部门统一发放到学生学费银行账户中。
5.研究生“三助一辅”实行系统化管理,具体操作见《操作指南》(附件2)。
广州校区联系人:蒋老师 联系电话:84096846
佛山校区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0757-87828805
研究生院(处)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