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大研[2020]27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根据《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粤财大【2017】87号,以下简称《规定》)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未取得毕业资格研究生在离校前需办理的相关手续通知如下。
一、结业申请
研究生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但未完成毕业论文或毕业论文未能通过者可按《规定》第三十九条申请结业。结业的研究生离校前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派遣,但《报到证》上有“结业生”字样;在离校前无接收单位的,档案、户口转至家庭所在地。结业半年后一年内可申请补作论文及答辩一次。通过答辩者可换发毕业证,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研究生,按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授予硕士学位。
二、延期毕业申请
未取得毕业资格且未提出结业申请的研究生若需延长学习时间需提出申请,经培养单位和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办理延期毕业手续。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不能派遣。可在本批次学位工作结束后一年内重新申请学位一次,仍未通过者不得再次申请。延长期内不再享受针对正常学制内研究生的各类奖助学金等。
三、工作要求
请各培养单位在学位(毕业)论文答辩结束后,通知本单位未能取得毕业资格的研究生提交《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结业申请表》(附件1)或《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表》(附件2),填报《2020年未毕业研究生汇总表》(附件3),于6月5日前提交至研究生院。广州校区电子版发送至yanjiushengglk@sina.com ;佛山校区电子版发送至gdufefx@sina.com。
研究生院(处)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