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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疫情防控期间晨午检办法》《广东财经大学疫情防控期间研究生因病缺勤登记、追踪暂行规定》的通知
作者:刘瑀 信息来源:广东财经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发布日期:2020-05-07 浏览次数:1017

粤财大研工[2020]2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疫情防控期间晨午检办法》《广东财经大学疫情防控期间研究生因病缺勤登记、追踪暂行规定》经我部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研究生工作部  

 202057 

 

 

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疫情防控期间晨午检办法

 

为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障师生生命健康安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严格对照《广东省高校和中职学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南》、《学校传染病防控相关制度》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研究生防控新冠肺炎晨午检办法。

一、晨午检按照学生自查自报与宿舍园区设点排查结合防控的原则,学生在每日早晨、下午上课前对本人当天体温情况进行检查,并于每日上午800前,下午200前完成体温检测线上登记;宿舍园区门口设置体温检测点,进入宿舍区的人员检测正常后方能入内。

二、晨午检实施期间,提倡全体教工及学生戴口罩、勤洗手,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和宿舍串门等聚集性行为。

三、晨午检主要任务。工作主要任务是排查异常症状并及时将异常学生转介校门诊部,做好原始数据登记、上报检查情况。

四、晨午检责任主体及小组构成。实行学院主体责任制,具体由分管学生工作书记负责,学院晨检小组负责具体执行;强化各级人员工作下沉到学生宿舍园区;各学院成立由学生工作书记、辅导员、学生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学生志愿者、学生疫情防控报告员等组成的晨午检工作小组,各负其责,压实责任组织开展每日监测工作;学院指定园区负责人负责配合宿管人员开展检测工作;每个宿舍安排1名同学为疫情防控报告员;所有晨午检检测人员必须开展培训后方可上岗,不能随意替换。

五、晨检物资主要为水银温度计、红外线体温枪、医用口罩和一次性医用手套等物资。校本部28641741841和佛山三水校区学生桃园社区值班房作为研究生晨午检观察室。学校为每个晨午检室配备额温枪测温仪及消毒液。

六、晨午检观察要点

(一)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发热(腋下温度≥37.3℃或额头温度≥36.8℃)、咳嗽、乏力、呼吸不畅、腹泻、流涕、咳痰等。

(二)其他传染病相关症状:皮疹、呕吐、腹泻、黄疸、腮腺肿大等。

(三)近期有无重点疫区旅居史,有无接触感染或疑似感染人员;同宿舍同学有无异常症状等。

七、晨检工作流程

(一)学生宿舍内测温。学生早晨起床后自行用温度计测量体温,如发现高于37.3℃,静候30分钟后再次核查体温,期间全体宿舍成员严禁外出,如发现仍有异常,应立即主动向辅导员报告,等待学院辅导员按异常情况处理。自测体温无异常者,在线填报健康状况。

(二)学生宿舍社区入口测温。测温工作人员须戴上口罩,一次性医用手套,通过手持红外测温仪,对所有进入人员测温,对未佩戴口罩的人员提醒戴好口罩外出。

(三)异常情况处理。对经检测发现体温高于37.3℃的人员:

1)带离:指引该同学到28栋该生所在学院对应的观察室填写《学生体温检查异常情况登记表》,详细登记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学号、所在学院、专业、班级、宿舍号、联系方式等信息),及时向辅导员报告,辅导员第一时间报告学院书记、校门诊部及研工部。

2)复查:由校门诊部安排医务人员对临时观察室的发热人员进行体温核查,体温无异常的,允许离开;异常的,留观30分钟后再次核查体温。

3)分诊:体温核查后仍然高于37.3℃的,由医务人员根据其是否有咳嗽、胸闷、气促症状,听诊呼吸音是否异常;发病前14天内是否有旅行史或者居住史;或接触过来自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或有聚集性发病,综合判断是否符合转诊至发热门诊条件,符合条件的,由医务人员做好登记并上报校医院,校医院联系车辆就近送至指定发热门诊进一步明确诊断,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学校;可排除疑似新冠肺炎的其他患病学生,告知学生及时就医。

八、学院晨检小组负责将宿舍园区检测点检测异常人员名单在每天下午4:00前报学院汇总,由学院以线上方式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生管理科(注:两校区分校区分报)

九、“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各研究生要本着高度的责任感完成每日填报。学校将启动倒查机制,对故意不报、瞒报、谎报的,追究相应责任。各学院要制定学生工作书记、辅导员宿舍楼栋晨午检巡查值班表,并将值班表报送学生处备案;加强监督指导,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确保晨检责任到人,执行到位,及时反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十、本办法从2020年春季开学起实施,至疫情结束。

十一、本办法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广东财经大学疫情防控期间研究生因病缺勤登记、

追踪暂行规定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全力防控疫情确保开学安全的通知》要求,以及学校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结合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实际,以“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障师生安全”为目标,现对疫情防控期间研究生因病缺勤登记、追踪有关工作暂行规定如下。

一、本规定适用于疫情防控期间按照研究生院统一安排开展教学活动的研究生。

二、各培养单位学校规定的开学日期前报送记录研究生健康及返校信息的“研究生信息记录表”(含受疫情影响未返校、医学集中观察等相关信息)至研究生院培养办。

三、研究生院培养办将公共课选课学生名单(发含受疫情影响未返校、医学集中观察等相关信息)发任课教师及研究生所在单位,各培养单位学科秘书根据本单位开课信息和选课学生名单(含受疫情影响未返校、医学集中观察等相关信息)生成每门课程考勤登记表(附件)发相应任课教师及研究生辅导员。

四、辅导员指定各班级专人负责填报课程考勤登记表,确定每堂课的研究生到课情况、缺勤人员及缺勤原因,汇总当日因病缺勤研究生名单。

五、研究生因故不能到课须向任课教师请假,并向考勤负责人报备。

六、任课教师应做好每堂课程的考勤登记。

七、辅导员对因病缺课研究生进行追踪,详细了解病情,对发现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早期症状(如发热、乏力、干咳等)和异常情况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向校门诊部、学院书记及研工部报告。

八、本规定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