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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研究生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作者:刘瑀 信息来源:广东财经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发布日期:2019-09-04 浏览次数:2273

粤财大研[2019]44号


各培养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助学贷款资助标准:

根据财教(2014180号规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助学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二、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安排

(一)贷款规模上报阶段

根据本单位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情况,分校区上报2019-2020学年助学贷款规模,上报截止时间为920上报人数务必准确。

(二)申请、审批阶段(108日—1011日)

108日—1011日,各单位组织研究生在国家开发银行助贷系统上(网址https://www.csls.cdb.com.cn/)进行网上申请(续贷研究生须先提交续贷声明)。

首贷申请材料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要求准备,包括借款研究生本人签名的、系统导出的《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借款研究生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研究生证)复印件;续贷研究生无须再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提交《申请表》原件即可。

(三)签订合同阶段(1019日—1025日)

1019日—1020日,研究生院对申请通过的研究生在系统上进行合同签订与审查工作,于20日上午在系统提交至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

1020日—1022日,各培养单位领取借款合同。(此为初定时间,实际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1022日—1025日,研究生院在系统中套打合同,各培养单位组织研究生签定合同。

1030日—114日,各培养单位整理好合同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按贷款名册顺序整理)等申请材料提交研究生院。

115日,省助学中心批复借款研究生名册,我校本年度贷款最终数据以该借款研究生名册批复的数据为准。

(四)贷款发放阶段(11月初)

11月初,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将贷款划至省助学中心账户,省助学中心划至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银行账户。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将贷款划付至研究生支付宝账户,再划扣到学校结算账户,交纳学费和住宿费。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培养单位在截止日期之前再次统计本年度贷款预报规模,务必缩小实际贷款与需求预测的误差率(此项为每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考核的指标之一)。

(二)各培养单位汇总上报各项助学贷款数据和材料,严格审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数据的唯一性。

(三)研究生在系统上填报的各项信息,必须与上交的材料信息一致,确保无误之后才能提交。

四、2019—2020学年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安排

请各培养单位分校区以学院为单位收齐生源地贷款回执电子版,于913日前分别交至北3-908、厚德楼501。各培养单位请通知学生上交回执前登陆个人贷款系统更新学号等关键信息,并在回执反面写上广财大学生学号。

  

研究生院(处)

20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