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大研[2019]19号
各重点学科:
根据《广东财经大学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粤财大[2018]70号)和《关于广东财经大学第五轮校级重点学科立项的通知》(粤财大[2019]25号)中的有关规定,第五轮校级重点学科应与学校签订建设责任书,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写学科
校级A++、A+、A类学科和校级B类学科。
二、填写要求
1. 建设责任书的填写要注重重点学科建设的统筹规划、顶层设计和整体推进,要突出重大任务、重大项目和重大标志性成果,强化学科优势和学科特色建设。
2.填写建设责任书中时要认真做好“四化”工作。即:明确学科建设目标(条目化),细化主要建设任务(项目化),落实建设主体责任(制度化)、强化建设保障举措(刚性化)。
3. 关于建设内容的填写可参考以下方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队伍建设:包括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导师类别的晋升,高水平人才和团队的培养、引进,学科团队成员的培训进修情况等;
人才培养: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就业质量,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省部级以上精品课程、教材,学生获得高级别学术赛事奖项、发表核心论文、高水平艺术作品等。
科学研究:包括获得各级各类科研立项、取得标志性成果,师均科研经费、高水平论文、高水平著作/教材,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科研奖励、申请专利等;
社会服务:包括引领学术发展、承担社会公共服务、发挥智库作用,为制订政策法规、发展规划、行业标准提供咨询建议并获得采纳等。
学术交流:包括主办、承办国际或全国性学术年会,学科成员在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上报告情况,举办高水平讲座、资助师生对外交流等。
三、其他说明
1.学科建设责任书是校级重点学科检查验收、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各学科应认真填写、充分论证。
2.校级A++学科建设责任书的填写,其量化指标和预期标志性成果应不低于“强特色”重点学科建设方案中同一年度的有关内容,校级A+学科建设责任书的填写,其量化指标和预期标志性成果应不低于省级特色重点学科申报书中同一年度的有关内容。
3.各校级重点学科于4月17日前提交建设责任书电子版(发至996462125@qq.com)和纸质版。
联系人:谢老师 联系电话:84095909
办公室:北三904
研究生院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