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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研究生学籍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
作者:刘瑀 信息来源:广东财经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发布日期:2019-02-25 浏览次数:3607

 粤财大研【2019】3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配合个税改革,完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高校研究生司关于做好高等学校研究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9]6号)的要求,现将研究生核准个人有关学籍信息及补录父母(或监护人)信息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准和补录信息对象

在籍研究生(含休学、保留学籍的研究生),在职的研究生不用填报父母信息。

二、补录原则

以研究生和家长自愿为原则。

三、补录的时间及程序

1.2月25日前,研究生院按学信网要求形成《研究生信息采集表》,点对点发送至各单位经办人。

2.3月4日前,各培养单位组织研究生,核准本人XH,XM,ZJHM,SFZZ,XJZT信息,并组织有意愿的研究生准确填报父母信息。涉及到信息变动和增加的,研究生本人确认签名。各单位务必保证纸质版与电子版一致。

1)“SFZZ”为必填字段,所有学生需填“是/否”;

2)补录父母信息的研究生,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

3)“FMZJLX”的标准填法是“1-居民身份证”。

3.3月5日,各培养单位将研究生确认签名的《研究生信息采集表》,经办工作人员签名后,广州校区提交至研究生院(北3-908),电子版发送至yanjiushengglk@sina.com,佛山校区提交至厚德楼501,电子版发送至743756735@qq.com。

3.3月8日前,研究生院汇总《研究生信息采集表》,将补录数据上传教育部学信网。

四、注意事项

1.本次工作事关研究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培养单位(佛山校区)务必确保每一位研究生及时熟知通知要求。逾期未填报《研究生信息采集表》的,视为放弃补录。

2.本次工作涉及研究生和家长个人隐私,请有关单位务必根据教育厅的通知要求(详见附件1)做好信息安全保护工作,避免信息泄露或漏报、错报。

  

广州校区联系人:刘瑀    84096846

佛山校区联系人:朱子薰  87828805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pdf

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结构说明.doc



  

  

                                                        研究生院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