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培养单位:
根据《广东财经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奖励办法》(粤财大[2016]31号),为做好我校2019届春季毕业研究生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比例
我校2019届春季全日制毕业研究生按期通过答辩的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比例不超过通过答辩硕士学位论文总数(不含延期答辩论文)的5%。
二、评选标准与程序
评选标准与程序按《广东财经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奖励办法》(见附件)执行。
三、时间安排
1.12月18日前,各培养单位组织初评。按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分类限额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限额不超过本单位按期通过答辩学术学位或专业学位论文总数的10%(四舍五入,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推荐名单须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2.12月30日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复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学术学位论文不超过本学科门类按期通过答辩论文总数5%、专业学位论文不超过所辖专业学位类别按期通过答辩论文总数5%的限额向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并将通过评审的《广东财经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成果佐证材料复印件和学位论文(一式一份)等材料连同《广东财经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交至研究生处,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pengwenxia2012@gdufe.edu.cn。推荐名单须公示3个工作日。
3.2019年1年11日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终审,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予以表彰。
四、注意事项
1.各培养单位在评选过程中必须遵循“科学公正,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2.对参选的硕士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失实、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问题,一经认定,取消评选资格并报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相应处理。其指导教师负有连带责任,根据情节轻重,交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处理。
联系人:彭文霞电话:84095909 办公室:北三904
附件:
1.关于印发《广东财经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doc
校学位办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