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现启动本年度师生互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意见
1、参加互选的导师需具有2018年度招生资格(见附件1),参加互选的研究生为2018级全体研究生(含往年休学等原因未确定导师的研究生)。
2、根据《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与指导教师互选工作办法》,2018级研究生导师的招生限额按文件执行,即“未完成一届研究生培养流程的导师每年招生限额为4人,已完成一届研究生培养流程的导师每年招生限额为8人”。
3、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次互选的研究方向,该方向下的指导教师,及拟指导研究生人数。研究方向以2018级研究生培养方案为依据,可减少研究方向数,但不能变更研究方向名称。
4、专业学位校外实践导师与研究生的互选时间由各专业学位教育中心根据培养需要确定,最迟应在第三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完成。各单位完成后将具体名单报送研究生院进行备案。
5、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6、互选工作的有关流程和注意事项应依据《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与指导教师互选工作办法》进行。
二、具体安排
1、9月20日起,导师进入系统更新个人信息,以便研究生查阅。(操作指南见附件2)
2、9月25日前,各单位向本单位研究生公布《2018级研究生互选方向及指导教师列表(含拟指导研究生人数)》(附件3)。
对具备多个硕士点招生资格的导师,由导师所在单位(即主单位,附件1已标明)征询导师意见,确定其在本单位硕士点和外单位硕士点拟指导人数并告知相关培养单位学科秘书,避免出现超额情况。
3、9月28日前,研究生结合个人专业、知识结构、研究兴趣等情况,根据公布名单按要求依序选择最多三名指导教师作为自己的意愿导师,填写《广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和指导教师互选表》(附件4)由班长收齐统一交所在单位(广州校区交各单位学科秘书,佛山校区交研究生分院)。
4、各单位按研究生填报的志愿顺序,依次提交给导师选择,导师根据个人指导意愿和限额进行选定。未被意向导师选中的研究生,由各单位在尊重师生意愿的基础上协调选定导师。
5、各单位汇总填写《2018级研究生指导教师及研究方向确认汇总表》(附件5,经硕士点负责人、学院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对所有导师和研究生公示三个工作日后,10月15日前将纸质版(签字、盖章)、电子版各一份交研究生院。
6、10月19日前,研究生院公布互选结果。
7、互选结束,各导师应尽快安排与指导研究生见面,认真开展指导工作。
请各单位将本通知及时发至硕士点导师、导师组组长及相应研究生,认真落实此项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0-84096987
办公地点:广州校区北三栋908室
附件1:《具备2018年度招生资格的硕士生导师名单》(发至各学院)
附件2: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导师个人信息维护操作指南
附件3:《2018级研究生互选方向及指导教师列表(含拟指导2018级研究生人数)》
附件4:《广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和指导教师互选表》
附件5:《2018级研究生指导教师及研究方向确认汇总表》
研究生院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九日
广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互选表-新.doc
2018级研究生互选方向及指导教师列表(含拟指导2018级研究生人数).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