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研究生奖助学金的通知》(粤财教〔2018〕210号)及《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粤财大[2018]41号)(下称《奖助办法》),现启动我校2018年研究生奖学金项目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1.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严格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参评人人事档案已转入学校,且符合《奖助办法》第四条。
3.2016级、2017级研究生用于申报奖项的成果应在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取得。
4.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等不脱产学习者的奖学金项目由各教育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二、评选项目
(一)国家奖学金
1.参评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在校研究生(不含延迟毕业者)可参加评选。
2.名额分配。2018年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为30个,按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比例,学术学位10名,专业学位20名。学校根据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数、学位点类别及在校生参评年度“攀登计划”立项、获得省级以上竞赛优秀成果、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的情况下达推荐限额,具体限额数详见附件 1-1。
3.评选方式。学校组织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对各培养单位推荐人员进行整体比较、差额评选。
(二)学业奖学金
1.参评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含延迟毕业者)可参加评选。
2.评选比例。各培养单位按一等奖10%、二等奖30%、三等奖60%组织评选。具体名额数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查看(附件2-1)。
3.评选方式。学校组织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各培养单位推荐人选。
(三)优质生源奖学金
1. 参评对象。符合优质生源奖学金参评条件的2018级研究生可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申报。
2. 评选方式。学校组织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申报人选。
(四)佛山校区全学段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被我校录取的已报到注册的佛山校区全学段研究生,确认本人学费卡帐户(广州开户的中国银行卡),学校按6000元/生发至银行卡。
三、评选程序及进度安排
1. 各培养单位组织申报和评审。
(1)制定评审细则。各培养单位成立由本单位书记、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本单位评审细则并在本单位内公布,于9月11日前提交研究生院备案。
(2)即日起至9月16日,各培养单位组织研究生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按《操作指南》申报。学生使用信息门户账号密码,从信息门户进入研究生管理系统。
(3)各培养单位组织评审,并在本单位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9月21日前,报送评审结果和评审材料到研究生院。
教师使用信息门户账号密码,从http://yjs.gdufe.edu.cn/epstar/login/index.jsp登陆。登陆系统需使用IE或360兼容浏览器。
2. 学校审定。
9月28日前,学校组织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审定获奖名单,整体比较,分类评审,并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学校将评审结果汇总报送教育厅。
对培养单位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培养单位公示期内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实名提出书面申诉;对学校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校内公示期内向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实名并书面提请裁决。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学生情况一览表》(附件1-2)(以下简称《一览表》),纸质版用A3格式打印,书记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版。
2.推荐学生的参评佐证材料,必须严格按照《<一览表>填写及佐证材料指南》(附件1-3)要求提供,且与《一览表》中所列条目逐一对应。无佐证材料的条目或不在评选区间取得成果不在《一览表》中体现。
培养单位认真审核表中所列条目是否有相应的佐证材料,所提供材料是否在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毕业班可放宽至2018年9月)期间取得。审核后在每份佐证材料上注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经办老师签名后加盖公章。
3.每名推荐学生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4),纸质版。表中“推荐意见”和“评审情况”不少于30字。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1-6),纸质版书记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版。
(二)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2),纸质版书记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版。
(三)优质生源奖学金
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各培养单位需认真验证原件真实、有效,符合评奖条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符合评奖条件“,经办老师签名后加盖公章,复印件交研究生院。
附件1:国家奖学金
附件4:附件4:系统操作指南.doc
研究生院
二〇一八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