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校级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广东财经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粤财大[2015]45号),现对到期校级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集中办理结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2014、2016年度立项但未提交结项报告的所有在研校级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
二、结项要求
1.一般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组织专家组进行结项验收,专家组由至少5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其中外单位专家不少于3人,专家组长为外单位专家。
2.重点项目由研究生处组织专家组进行结项验收。
3.已立项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开展研究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终止研究申请,于2018年6月22日前将《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报送研究生处,审批通过后由学校收回全部经费。
三、材料报送时间、要求
1.重点项目
《项目研究报告》、公开发表的论文、《项目结项验收表》纸质版一式7份以及《项目研究报告》电子版(发送至gdufepy@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负责人+***年度项目结项材料+项目名称”字样),于2018年6月22日前交研究生处。
2.一般项目
各单位收齐《项目研究报告》、公开发表的论文、《项目结项验收表》一式一份于2018年6月22日前交研究生处。
电子版。
四、注意事项
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项的项目,学校予以撤项处理。被撤销项目的研究经费由学校全数追回,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各级各类研究生教改项目,同时适度调减所在单位申报各级各类研究生教改项目的限额数。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杨勇 84096987 地址:北三908
研究生处
2018.6.4
广东财经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结项验收表.doc
广东财经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doc
2014、2016年度校级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立项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