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报到证签发和就业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粤教毕函〔2018〕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8届毕业研究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就业方案及领取报到证
从即日起至6月5日,请各培养单位通过“广东大学生就业在线”(简称“就业在线”)的“二级用户端上报就业方案”功能,上报就业方案。具体方法见《2018年上报就业方案注意事项》(附件1)。6月6日起,系统暂时关闭,研究生处审核各培养单位上报的就业方案,并上报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6月20日研究生处统一去教育厅领取第一批报到证并下发各学院。
6月20日省教育厅系统重新开放后仍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上报工作,6月27日关闭系统、审核,7月6日领取第二批报到证下发。
6月27日前,每一名毕业生都要对应上报相应的就业方案。6月27日就业方案上报截止,就业率上报功能仍开放。
二、暂缓就业
1.办理对象
取得毕业资格的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申请办理暂缓就业。
已签订就业协议(合同)并办理了完整接收手续(取得接收函)的学生、外籍生源学生、不能正常毕业的学生、国内升学及毕业前申请出国(含出境)的学生(已取得签证或签注)不能办理申请暂缓就业。
2. 暂缓就业年限
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3.档案及户口管理
成功办理暂缓就业者,户口暂留学校(户口没迁入学校的毕业生除外),由保卫处户籍科保管(电话:020-84096869),档案由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中保管,有效时间为2018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
4.申请暂缓就业的程序
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向培养单位提交《2018届硕士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附件2),培养单位核准后,由培养单位在6月5日前完成相关就业方案的上报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6月5日,各培养单位向研究生处提交《2018届硕士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汇总表》(附件3),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
三、改派
已经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并取得完整接受证明的毕业生原则上不作调整改派。毕业生如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调整就业方案的需由学生本人到我处管理科办理,改派时限为毕业后两年内,即2018届毕业生办理改派时间从2018年7月1日开始到2020年6月30日止。
应届毕业研究生首次改派时间为7月6日(当天)。此后为每个月最后一个周二(当天)上午(节假日顺延)。
详见《毕业生改派通知》http://yjsc.gdufe.edu.cn/html/xsgz/tzgg/2016/09/07/c5553bc8-849a-4b55-b213-b66bb96a08df.html
四、初次就业率
初次就业率的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8月30日。从即日起,请各培养单位全时段通过“就业在线”二级用户端“就业率上报”模块上报本培养单位毕业生就业信息。请各培养单位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真实、准确、完整上报有关毕业生就业信息。所有纳入已就业的信息必须有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组织机构代码等信息,并确保能与联系人取得联系以核查其就业信息,否则将在整理数据时将当作不规范的数据剔除。
五、档案整理
6月21日起,各培养单位按要求整理档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各培养单位在上报就业方案时,应同时收集档案去向地址信息,并按省内、省外分别填写《机要档案地址条(广州市内)》(附件4),《机要档案地址条(广州市外)》(附件5)整理档案时提交电子版至研究生处。
六、重要事项
6月27日前,每名毕业研究生都应上报就业方案。
1.已签约且接收手续齐全:提交就业协议书,按协议书上报就业方案,档案按接收单位寄送;
2.办理暂缓就业:派遣性质改为“申请暂缓就业”,档案转移至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3.升学:提交录取通知书,派遣性质改为“升学深造”,无报到证,档案寄往考取学校。
4.6月27日前未能落实工作且没有办理暂缓就业:统一派回生源地,档案寄回生源地;
5.不能正常毕业:派遣性质改为“不纳入就业方案”。
时间修改:按《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报到证签发和就业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粤教毕函〔2018〕15号)文件通知要求,6月25日研究生处统一去教育厅领取第一批报到证并下发各学院。
研究生处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