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现将学生处《关于推选2017年广东省高校学生资助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精神执行。申报材料于1月4日上午下班前报送研究生管理科。
研究生处
2018年1月3日
关于推选2017年广东省高校学生
资助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学院、三水校区、研究生处:
根据广东省普通高校奖助学工作专业委员会《关于评选2017年广东省高校学生资助先进工作者的通知》(粤奖助委[2017]2号)文件要求,委员会拟在全省高校范围开展2017年学生资助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根据文件规定,我校可推荐2名参评对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本次评选对象为学生资助工作者,包括直接从事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干部、辅导员及基层工作人员。
二、评选名额
各部门推荐不超过1名参评对象,学校最终确定2名参评对象。
三、评选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热爱学生资助事业,勤奋敬业,无违纪违规问题;
(二)熟悉掌握各项学生资助政策,业务能力强,坚持工作原则和标准,较好地完成本单位学生资助工作任务并取得突出成绩;
(三)勤于钻研,在推动学生资助工作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推动资助育人,提升资助工作水平方面成绩突出;
(四)从事学生资助工作时间满1年以上;
(五)注重理论研究,在正规刊物发表有关学生资助方面论文或承担校级以上课题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四、评选程序
(一)自愿报名:各部门相关人员根据自身条件,自愿报名,符合条件的填好《2017年广东省高校学生资助先进工作推荐表》并上交部门党委。
(二)部门评审:各部门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组织本部门符合条件的学生资助工作人员进行申报,并在本部门范围内组织初评,确定符合评选条件的人员并按时报送材料。
(三)学校评审:学校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报名情况组织人员对参评候选人进行评审,最终确定上报名单。
五、材料报送及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精心组织好申报和推荐工作。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确保推荐质量。
(二)各部门确定推荐对象后,需报送以下材料:
1.《2017年广东省高校学生资助先进工作者推荐表》(纸质和电子版)。
2.推荐对象个人简介(限200字内),内容包括姓名、性别、籍贯、参加工作年月、现任职单位、主要先进事迹及感言等(纸质和电子版)。
3.个人获奖证书、发表论文或承担课题等佐证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请于1月4日下班前报送至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
学生处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