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有关规定,非定向应届毕业生就业材料包括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毕业研究生登记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是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的用于毕业生就业的正式推荐材料。请各单位组织本单位研究生按要求填写,出具推荐意见后,汇总本单位所有毕业研究生的推荐表,统一送研究生处填写学校意见,加盖公章。
(一)受理时间
2017年10月26日至11月3日
(二)相关要求
各培养单位汇总填写《2018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加盖公章名单汇总表》(附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排列顺序应与汇总表中名单顺序逐一对应。
(三)注意事项
根据《广东财经大学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管理规定》(粤财大【2015】43号)要求,每名毕业生只能持有1份盖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求职过程中使用复印件,与用人单位签约后再向对方提供原件。
二、就业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学校鉴证登记后列入就业方案。各培养单位在发放就业协议书时,应按编号登记领取人姓名留底。
三、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是研究生阶段重要的档案材料,在毕业前组织填写。
特此通知。
研究生处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