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保证我校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开展,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结果的权威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学校审定阶段评审办法。
一、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成员构成
组长:于海峰校长
组员:研究生处、科研处、校团委负责人;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选派一名研究生指导教师
秘书:刘瑀
遵循回避原则,请各单位在10月11日17:00前将本单位组员名单(单位、姓名、联系电话)报研究生处刘瑀老师,逾期视为放弃。
组员评审当日未到会者视为弃权,不再增补。
二、评审程序
1.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按新生、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分类汇总国家奖学金各培养单位推荐材料,并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评审采用盲评方式,上会材料隐去推荐人姓名、年级、专业,整体比较,差额评选。
学术学位研究生偏重考察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专业学位研究生偏重考察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新生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本科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
2.领导小组成员审阅并审议参评研究生材料。
3.领导小组成员实名投票。
4.从与会者中选出三人唱票计票。按简单多数原则进行统计,将“同意”票数从高到低排序,前27名(含第27名)为国家奖学金获得者。若末位有同票,在同票者间进行第二轮投票,第二轮投票仍按简单多数原则统计。若第二轮投票仍有同票,由评审领导小组组长确定。
5.现场公布评审结果。
三、公示及上报
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研究生处汇总评审材料报送广东省教育厅。
四、申诉与复议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在校内公示期间向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处)实名并书面提请裁决。
特此公告。
研究生处
二0一七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