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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研究生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2017-09-18 浏览次数:240

各培养单位:

为做好我校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根据广东省教育厅与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下发的《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7〕57号)精神,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助学贷款资助标准:

根据财教(2014)180号规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助学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二、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安排

(一)贷款规模上报阶段

根据本单位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情况,上报2017-2018学年助学贷款规模,上报时间为9月22日,上报人数务必准确。

(二)申请、审批阶段(10月9日10月11日12:00)

10月9日10月10日12:00,各单位组织研究生在国家开发银行助贷系统上(网址https://www.csls.cdb.com.cn/)进行网上申请(续贷研究生须先提交续贷声明),上报后不得变动贷款人数和金额

首贷申请材料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要求准备,包括借款研究生本人签名的、系统导出的《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借款研究生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研究生证)复印件;续贷研究生无须再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提交《申请表》原件即可。

(三)签订合同阶段(10月16日10月29日)

10月16日17日,研究生处对申请通过的研究生在系统上进行合同签订与审查工作,于18日上午在系统提交至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

10月16日17日,各培养单位领取借款合同。(此为初定时间,实际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10月23日10月27日,研究生处在系统中套打合同,各培养单位组织研究生签定合同。

10月28日11月5日,各培养单位整理好合同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按贷款名册顺序整理)等申请材料提交研究生处。

10月31日,省助学中心批复借款研究生名册,我校本年度贷款最终数据以该借款研究生名册批复的数据为准。

(四)贷款发放阶段(11月初)

11月初,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将贷款划至省助学中心账户,省助学中心划至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银行账户。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将贷款划付至研究生支付宝账户,再划扣到学校结算账户,交纳学费和住宿费。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培养单位在截止日期之前再次统计本年度贷款预报规模,务必缩小实际贷款与需求预测的误差率(此项为每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考核的指标之一)。

(二)各培养单位汇总上报各项助学贷款数据和材料,严格审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数据的唯一性。        

(三)研究生在系统上填报的各项信息,必须与上交的材料信息一致,确保无误之后才能提交。

 

研究生处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