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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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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2017-09-14 浏览次数:148

各培养单位:

为做好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在我校首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必须参加本学年困难认定。已在我校有贷款记录,继续申请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可不参加本学年困难认定,不影响贷款申请,但不列入困难认定名单。

二、申请参加本学年困难认定的研究生(含上一年度已认定者)按《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统一认定。

三、因认定标准调整,上一年度认定结果不再沿用。

 

研究生处

2017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