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做好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在我校首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必须参加本学年困难认定。已在我校有贷款记录,继续申请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可不参加本学年困难认定,不影响贷款申请,但不列入困难认定名单。
二、申请参加本学年困难认定的研究生(含上一年度已认定者)按《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统一认定。
三、因认定标准调整,上一年度认定结果不再沿用。
研究生处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