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按历年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文件精神及学校“创新强校”规划,现启动本年度项目申报预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资助额度及我校限额(以下数字参考2016年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立项情况,实际资助额度及限额将根据省教育厅正式文件及相关经费情况进行调整)
1、研究生学术论坛(20万/项,3项);
2、研究生暑期学校(30万/项,3项);
3、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重点项目5万/项,2项;一般项目3万/项,2项);
4、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10万/项,3项);
5、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10万/个,4个);
6、其他项目(类型可为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预算经费按项目情况填报)、开展协同育人改革试点(预算经费按项目情况填报)、优秀案例库建设(10万/个)等,5项)。
二、申请条件及结项要求
参考《关于开展2016年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和各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要求(附件1)。
三、进度安排
1、即日起各培养单位将本通知向全体相关人员进行公布,做好宣传组织工作。
2、申报人认真查阅各项目管理办法(附件2)的申请资格和结项要求,9月12日前,将申请书及佐证材料各一式7份交所在培养单位,电子版发相关人员,做好参加差额现场答辩评审的准备工作。
3、各单位召集相关专家,对本单位的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签署具体意见,9月18日前将相应材料(项目申请书及佐证材料各一式7份)、《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各类项目推荐汇总表》统一交研究生处,电子版发送至gdufepy@qq.com。
4、9月25日前,研究生处组织专家对各单位初审合格的项目进行终审。
5、9月28日前,报学校审批并公示。
四、有关说明
1、本次申报的各类项目为“创新强校”项目,经省教育厅遴选、认定后组织实施,项目认定及实施情况将纳入创新强校工程的考核因素,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报,注意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和操作性。
2、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各培养单位应组织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课教师、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积极申报,每个单位至少申报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各1项。
3、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限已结项校研究生示范课程、综合改革委托项目平台课程申报,对原课程负责人因调离、退休等原因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原课程开课单位组织课程组相关人员进行申报。申请人除填写《广东省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请书》外,还须提供不少于30分钟的课程教学录像光盘(rmvb格式)。
4、省级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限现有校级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申报,建设情况优良、发展前景较好的予以优先推荐。
5、有同类未结题(验收)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重复申报。
6、项目起止时间参照《申报认定2017年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汇总表》模版。
7、各单位应积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申报,确保申报数量和质量,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杨勇,电话:84096987,地址:北三908
附件1:关于开展2016年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研函〔2016〕30号)
附件2:各类项目申请书及管理办法
附件3: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各类项目推荐汇总表
附件4:《申报认定2017年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汇总表》
研究生处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