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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2017学年研究生荣誉奖励项目评选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2017-05-25 浏览次数:42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大[2015]79号)(下称《奖助办法》)(附件1),现启动2016-2017学年荣誉奖励项目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1.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严格程序,坚持激励先进、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原则。

2.参评人符合《奖助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要求。

3.参评材料时间:2016712017630

2016年6月取得的成果,未参评“优秀成果奖”的,可参评。

4.本次评选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申请、审核。具体操作方法参见《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管理系统系统操作手册》(附件2)。

二、评选项目

1.十佳毕业研究生

各培养单位组织初评,参照课程成绩、学术科研成果、专业领域创新能力、获省级以上奖项情况、社会贡献度、就业情况等方面综合评选,按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各一名向学校推荐。学校召开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评审。

申请参评十佳毕业研究生者,须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请,同时填报十佳毕业研究生参评一览表(附件3),提交相应的纸质佐证材料。所提供的纸质材料与一览表中所填信息需逐一对应。一览表纸质版用A3纸打印,加盖公章。佐证材料各单位审核,审核人签字后加盖公章。电子版连同纸质版、佐证材料于69日前报送研究生管理科。

2.考取博士奖励

2017年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均可申请。申请时需上传录取通知书。

    3.研究生先进个人

2016-2017学年度,符合《奖助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者可申请相应类别。申请理由应符合申请项目所列条件之一,并上传佐证材料。

1)学术创新先进个人:以独立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本专业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文1篇;主持“攀登计划”项目并获省级立项;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专业学位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举办的学术科技类竞赛中获奖;出席国内外重要学术活动并发言。

2)实践、创业先进个人:“三下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团队核心成员;各级青年志愿者协会注册会员并参加2次以上志愿活动;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专业学位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举办的创新创业类竞赛中获奖;创办企业并已取得营业执照。

3)社团、文体活动先进个人:各类社团核心成员,组织或参与2次社团活动;校运会参赛运动员;迎新晚会主要表演者;由学院、学校举办的各类文体类活动组织者及核心参与者;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类文体类竞赛中获奖。

各培养单位推荐数不超过本单位全日制在校生人数的6%。本单位限额可在系统中查询.

4.优秀成果奖

符合《奖助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均可申请。

申请时应按成果个数分别提交。如,同一人发表两篇D类期刊文章,则分别申请两次。

团队获奖由团队负责人申请,申请时注明全体团队成员姓名及顺序。

申请优秀学术论文奖励者,以正式发表为准,上传符合条件的论文发表的期刊封面,目录,论文正文;申请竞赛成果奖励者,上传奖状。

5.优秀研究生干部

符合《奖助办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均可申请。

学校研究生团委、研究生会干部申请“优秀研究生干部(学校)”;各培养单位干部申请“优秀研究生干部(学院)”。各培养单位限额可在系统中查询。

三、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 即日起至531,申报。各培养单位组织学生自愿申报,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按要求提交相关申请。

2. 6169,培养单位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审核相应申请。公示结果(不少于3个工作日)。

3. 616前,学校审定。学校组织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4. 620前,学校发文表彰。

四、注意事项

1.系统中提交的用于申请奖项的所有附件,须合并成一个PDF格式,以姓名为文件名。

2.“申请理由”栏字数控制在150字以内。

 

 

附件1: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2:系统系统操作手册(成果登记及奖项申请)

附件3:十佳毕业研究生参评一览表

 

                                                                 研工部

                                            2017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