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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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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校级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2016-11-15 浏览次数:44


各培养单位: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建设和管理,促进研究生实践能力的提升,根据《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大[2014]47号)、《广东财经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大[2014]47号),现启动2016年校级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按培养单位、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设立的并经学校备案(含本年度备案,具体通知见研究生处网站-培养工作-关于对各类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进行统计并备案的通知)的实践基地可予申报,鼓励若干培养单位按一级学科或交叉学科进行联合申报。合作单位一般是科技创新型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较密集的区域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或科研院所等。合作双方应具有良好的合作培养研究生或共同开展科学研究的工作基础。

已承担有校级、省级联合培养基地建设任务的负责人原则上不予参与本年度申报工作。

二、申报说明

各基地负责人填写《广东财经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申请书》《广东财经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可行性论证报告》,附上合作协议书,以上材料需A4纸双面打印,并提交电子版。

所在单位组织初评每个单位推荐基地名额不超过2个确定推荐排序后填写《广东财经大学校级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推荐汇总表

三、立项及经费说明

学校根据申报情况择优立项,原则上本年度立项建设基地不超过8个,每个基地资助经费3万元。

四、申报时间及报送方式

1125日前,申报单位将《广东财经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申请书》一式《广东财经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可行性论证报告》一式(含合作协议书)、《广东财经大学校级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交研究生处,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五、工作程序

    1.研究生处形式审查及组织专家评审。

2.学校审议。依据评审情况,并结合单位推荐情况,按学校经费预算校级示范基地

3.公示。

4.立项建设。

特此通知。

 

联系方式:杨勇,84096987,gdufepy@qq.com

办公地址:北三908

附件:

1.《广东财经大学校级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推荐汇总表

2.《广东财经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申请书》

3.《广东财经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写提纲

                          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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