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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2016-11-09 浏览次数:18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我省高校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6〕49号),《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大 [2015]79号),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安排如下:

一、 资助对象

1.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2.没有固定的工资收入(非定向);

3.在规定的学制期限内、在本校就读(不含延期毕业者、休学、出国学习者);

4.无恶意欠缴学费住宿费者。

二、发放标准及发放方式

按照每生每月600元,发放10个月,共计6000元,分学期发放至研究生个人帐户。本学期发放3000元。

三、发放程序

1.11月9日,研究生处按发放条件,生成本学期拟发放助学金名单。

2.11月14日前,各培养单位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按照第一条要求,确认本单位本次助学金发放人员是否符合资助条件(见附件1),并在本单位公示。

3.11月16日前,各培养单位根据系统中确认的名单,填报《广东财经大学2016-2017学年广东省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研究生管理科(北3-908),电子版以U盘拷贝方式提交。

4.11月22日前,研究生处根据各单位核准的发放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后报广东省教育厅。

5.教育厅批复后,研究生处汇总报财务处发放。

四、注意事项

银行卡号变更的研究生,在11底前在系统中更新银行卡号信息(见附件3)。更新的银行卡必须是广州开户的中国银行卡号。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助学金操作指南(学院)

附件2:广东财经大学2016-2017学年广东省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

 附件3:国家助学金操作指南(研究生)

 

 

 附注:系统问题联系人:葛工  联系电话:84095249

 

                                                   研究生处

                                                                                     2016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