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促进我校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建设,加强实践环节管理,根据《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是指为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活动所提供的具有一定承载规模并相对稳定的校外场所,必须依托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企事业单位、行政管理部门或科研院所),也可由某一区域或系统内相关的若干机构构成。已立项建设的省级、校级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也属于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
2.请各培养单位对现有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含已立项建设的省级、校级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统计、梳理,并按要求在11月22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1)已立项建设且合作协议未到期的各类省级、校级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提交《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报备表》一式一份。
(2)已立项建设但合作协议到期的各类省级、校级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以及其它未立项建设的各类基地提交《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报备表》一式一份,合作协议书一式四份(学院签订的,需甲乙双方均已盖章,需学校签订的,需对方单位已签字盖章)。
3.经过备案的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各培养单位应定期与相关基地开展紧密合作,并在研究生人才培养、课程开发、案例开发、课题研究、实习实践、各类调查、职业技能培训、专业人员双向锻炼等方面进行合理安排。
4.各培养单位每年6月应提交本单位各基地建设情况和研究生实践情况报告,对于实践开展情况较好的基地将择优遴选入校级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从2017年开始,未予备案或已备案未按期提交建设情况和研究生实践情况报告的,将不得参与遴选各级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5.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的备案和建设工作,努力将研究生实践培养工作做好。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报备表
附件2: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合作协议书(模板)
研究生处
2016.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