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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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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2016-11-02 浏览次数:164

粤财大学位[2016]9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广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粤财大[2015]3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附件1)有关规定,启动2016年度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校研究生导师分为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两类。符合条件的我校在编在岗人员可申请同时新增为上述两类导师,也可选择申请新增为其中一类导师。

二、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1.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广东财经大学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以下简称《简况表》,附件2),未在学校科研管理系统登记的成果应尽快登记以便科研处审核,不属于系统登记范围的应附纸质佐证材料。

2.11月15日前,申请人将《简况表》以及相关佐证材料交给硕士点所属单位学科秘书,学科秘书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并在《简况表》上签名确认,学术业绩审核主要依托学校科研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同时新增为两类导师的人员,应打印《简况表》一式两份,分别提交至学术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中心、研究院)和专业学位教育中心。

3.各导师组召开全体导师会议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在硕士点所属单位张贴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学科秘书于11月21日前将导师组长签字的《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附件3)报送校学位办复核。尚未成立导师组的学位点(含专业学位点)应先成立导师组并确定组长,报研究生处备案后组织评议。

4.12月28日前,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5.2017年1月17日前,校学位办汇总各分委员会的评议结果,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申请人经审定为我校新增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或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后,自2017年度起可正常招收相应类别研究生,三年内无需参加招生资格审查。

三、有关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自行登录研究生处网站下载《简况表》(附件2),须在申请人承诺处手写签名。请勿随意改变表格结构,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表。请严格按时间要求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新增导师遴选工作是建立研究生内部质量保障机制的重要环节,各单位、各硕士点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工作。

(三)期刊认定标准按《广东财经大学科研奖励办法》(粤财大[2014]10号)执行。

(四)此次新增导师遴选所涉及近三年成果、项目的统计时间段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联系人:彭文霞  办公室:北3-904  电话: 84095909

附件:

1.《广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2. 《广东财经大学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3. 《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

                                

                         校学位办

                      一六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