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我省高校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6〕49号)及《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大[2015]79号)(下称《奖助办法》),现启动我校2016年研究生奖学金项目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1.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严格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参评人人事档案已转入学校,且符合《奖助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要求。
3.2014级、2015级研究生用于申报奖项的成果应在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班可放宽至2016年9月。
4.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不脱产学习者的奖学金项目由各教育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二、评选项目
(一)国家奖学金
1.参评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在校研究生(不含延迟毕业者)可参加评选。
2.名额分配。2016年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为34个。学校根据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数、学位点类别及“攀登计划”立项、获得优秀成果奖情况下达推荐限额,具体限额数详见附件 1-1。
3.评选方式。学校组织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对各培养单位推荐人员进行整体比较、差额评选。
(二)学业奖学金
1.参评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含延迟毕业者)可参加评选。
2.评选比例。各培养单位按一等奖10%、二等奖30%、三等奖60%组织评选。具体名额数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查看。
3.评选方式。学校组织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各培养单位推荐人选。
(三)优质生源奖学金
1. 参评对象。符合优质生源奖学金参评条件的2016级研究生可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申报。
2. 评选方式。学校组织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申报人选。
三、评选程序及进度安排
1.制定评审细则。
各培养单位成立由本单位书记、导师代表、学科秘书、研究生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本单位评审细则并在本单位内公布于9月23日前提交研究生处备案。
2.各培养单位组织申报和评审。
9月14日至9月18日,各培养单位组织研究生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按《操作指南》申报。学生使用信息门户账号密码,从信息门户进入研究生管理系统。
9月19日至9月28日,各培养单位组织评审,并在本单位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教师使用信息门户账号密码,从http://yjs.gdufe.edu.cn/epstar/login/index.jsp登陆。
登陆系统需使用IE或360兼容浏览器。
9月30日前,各培养单位报送评审结果和评审材料到研究生处。
3. 学校审定。
10月20日前,学校组织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审定获奖名单,并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10月27日前,学校将评审结果汇总报送教育厅。
5.对培养单位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培养单位公示期内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实名提出书面申诉;对学校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校内公示期内向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实名并书面提请裁决。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学生情况一览表》(附件1-2)(以下简称《一览表》),纸质版用A3格式打印,书记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版。
2.推荐学生的参评佐证材料,必须严格按照《<一览表>填写及佐证材料指南》(附件1-3)要求提供,且与《一览表》中所列条目逐一对应。培养单位审核后,在每份作证材料上注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经办老师签名后加盖公章。
3.每名推荐学生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4),纸质版。表中“推荐意见”和“评审情况”不少于30字。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1-6),纸质版书记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版。
(二)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书记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版。
(三)优质生源奖学金
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各培养单位需认真验证原件真实、有效,符合评奖条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符合评奖条件“,经办老师签名后加盖公章,复印件交研究生处。
附件1:国家奖学金
1-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学院推荐限额表
1-2 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一览表
1-3《一览表》填写及佐证材料指南(申请、审核必看)
1-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注意事项(申请必看)
1-6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附件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附件3: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4:系统操作指南
附注:系统问题联系人:葛工 联系电话:84095249
研究生处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