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大学位[2016]6号
各培养单位、2017届春季毕业研究生:
2017届春季毕业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进度安排见附件。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撰写硕士学位论文应科学、严谨、规范,并参照《广东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写作规范》(粤财大[2015]79号)完善学位论文格式(论文字数依各专业培养方案要求)。
二、学位申请资格审核
各学位点应对研究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查同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里进行“毕业审查”审核通过,并组织论文交叉评审或预答辩。通过毕业资格审查且缴清学费的研究生,即日起下载《广东财经大学硕士学位申请书》(见附件)填写,并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专业实践报告》以及实习单位出具意见的《实习鉴定表》。
以上工作在9月9日前完成,学科秘书应及时将完成审核的申请材料交校学位办复审。
三、导师填写论文学术评语与论文提交
各学位点完成交叉评审或预答辩后,应及时向导师及论文作者反馈意见以便修改。导师须认真把好论文质量关。研究生须在9月23日前在研究生系统中提交论文电子版(该定稿论文将用于文字重复率检测,各位毕业研究生务必确保提交检测的论文内容及版面格式均为最终定稿,因版本错误造成的后果由研究生本人承担)。导师在研究生系统“论文导师审核”中审核研究生提交的论文,并于9月27日前提交“学位论文学术评语”并打印签名(双面打印)后交学科秘书。未经导师审阅同意的学位论文不安排送审。
四、文字重复比检测
学科秘书在系统中审核提交学位论文定稿和收齐导师评语纸质版,于9月28日前交至校学位办。论文检测结果的处理按《广东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文字重复率检测办法》(粤财大[2015]79号)执行。
五、论文双盲评审
论文双盲评审安排在10月8日~11月8日进行。评审意见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
1.全部评阅专家一致同意答辩的论文,可以按期进行论文答辩。
2.专家意见为修改后同意答辩(由导师审核)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对论文进行修改、填写《硕士学位论文盲审修改情况表》由导师审核签字;
3.专家意见为修改后同意答辩(由原评审专家审核)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对论文进行修改,由学位办送原评审专家复评。
4. 全部评阅专家一致不同意答辩,视为盲审未获通过;部分专家意见为不同意答辩的,由学位办再次送校外复评。
复评意见分为同意答辩和不同意答辩两类,专家意见均为同意答辩的论文,可以按期进行论文答辩;复评意见为不同意答辩的,视为盲审未获通过。复评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六、论文答辩
毕业生于11月21日前向所在学位点提交论文一式6份, 并于系统的“论文答辩申请”模块中录入答辩准备信息和学位备案信息。学位点在系统里审核并进行答辩安排,学位备案信息用于上报教育部进行学位认证查询,请各位毕业生务必按时、准确填写。
答辩应安排在12月12日前进行。答辩程序及答辩结果的处理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答辩秘书按要求提前做好答辩会的准备工作及答辩会议的记录和相关材料的整理。各培养单位在答辩前7个工作日内将“答辩委员会成员审核表”及“论文答辩安排表”交校学位办备案,答辩前3天领取“论文答辩会海报”并在校内公开张贴。
研究生必须在答辩后根据答辩委员会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论文,未获全票通过的还须填写《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修改情况表》经由导师签字确认后,连同论文定稿一并提交至所在培养单位。《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修改情况表》将作为会议材料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研究生根据答辩委员会和导师意见修改论文形成论文终稿,并于系统“学位管理”—“学位论文终版提交”中提交论文电子版,提交的电子版须与纸质版完全一致。
七、材料提交
各培养单位在答辩结束后将下列学位档案提交校学位办,要求材料齐全、完整、准确,文件材料均应是原件。签名处均需由当事人本人签名,不得涂改,打印无效。所有档案材料均以学生为单位按学号顺序整理。
1.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
2.实习报告及实习鉴定表各一式一份
3.论文指导教师评语一式一份
4.论文评阅书原件(含复评)
5.答辩会议记录一式一份
6.答辩决议一式一份
7.学位论文表决票
8.硕士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表一式一份
9.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修改情况表一式一份
10.两本学位论文原件(签名必须齐全)
11.答辩结果汇总表电子版
12.学位信息备案表(学生于系统下载打印并签名)
上述材料各培养单位可自行留存复印件,存档的学位论文数量自行确定;提交给图书馆存档的学位论文由毕业生在离校前按图书馆要求提交。请务必将上述要求传达至每位毕业研究生,其它未尽事宜由校学位办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作出解释。
特此通知。
附件:
1.《广东财经大学2017届春季毕业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工作时间进度表》
2.学位工作相关表格
校学位办
二〇一六年九月一日
广东财经大学2017年度春季毕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时间 | 工作任务 | 导师职责 | 备注 |
9月9日前 | 研究生下载填写《广东财经大学硕士学位申请书》,准备学位申请资格审查相关材料。各学科秘书进行资格审查后,交校学位办复审。 | 对学位论文指导、审阅;指导专业实践. | 审查内容:学费、学分及成绩、补修课程、专业实践 |
9月10日-9月22日 | 研究生提交学位论文一份,校内学位点交叉评审(初评)或组织预答辩并反馈意见。 | 参加完成学位点的交叉评审或预答辩 | 各学位点组织对论文的初评,向导师及论文作者反馈意见。 |
9月23日前 | 毕业研究生于系统中提交论文电子版 | 系统中及时审核 |
|
9月27日前 | 导师认真审阅所指导学生论文,撰写论文学术评语,出具是否同意送审的意见。 | 系统中填写《广东财经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学位论文学术评语》并打印签名 | 未经本人导师审阅同意的学位论文不予送审。 |
9月28日前 | 学科秘书系统中审核提交学位论文定稿电子版及收齐导师学术评语,提交校学位办进行文字重复比检测 |
| 逾期未提交论文研究生将不安排检测及审阅。 |
9月28日—9月30日 | 校学位办进行文字重复比检测,需复检的论文修改后重新检测 |
| 未通过检测的研究生将不安排审阅及答辩。 |
10月8日—11月8日 | 论文双盲评阅。 |
| 匿名评审。专家审阅未通过则不安排答辩 |
11月9日—11月20日 | 1.向导师及论文作者反馈评阅意见,需复审的论文重新提交评阅。2.研究生根据评阅意见进行再修改并在答辩会上作说明。3.校学位办与各学位点协调安排并公布答辩时间。 | 论文指导 | 学位点提供答辩委员会及答辩秘书建议名单 |
11月21日前 | 研究生提交答辩论文一式六份至各培养单位,在系统中提交答辩申请并填写学位备案信息。学科秘书在系统中审核提交信息并进行答辩安排 |
| 研究生应做好相关答辩准备(ppt等) |
11月22日—12月8日 | 各点按有关要求组织学位论文答辩会。 | 导师指导研究生作答辩准备工作 | 各点答辩秘书准备好相关事宜。 |
12月9日-12月25日 | 整理答辩会材料。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提出建议授予学位名单。研究生提交学位论文定稿一式6份及电子版。 | 根据答辩委员会意见,导师指导研究生作相应修改。 | 答辩秘书整理材料 |
12月27日— 2017年1月9日 | 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确定学位授予名单。学位办打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
|
|
1月10日后 | 研究生填写学位信息表,毕业生登记表等,领取毕业证、学位证书。 |
|
|
研究生办理离校手续,文明离校。 | 配合教育研究生文明离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