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广东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教[2014]240号),《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大 [2015]79号),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安排如下:
一、 资助对象
1.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2.没有固定的工资收入(档案转入我校);
3.在规定的学制期限内就读(不含延期毕业者、休学者);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5.无恶意欠缴学费住宿费者。
二、 发放标准及发放方式
按照每生每月600元,每学期发放5个月,共计3000元,发放至研究生个人帐户。
三、发放程序
1.5月25日,研究生处按发放条件,生成本学期拟发放助学金名单。
2.5月29日前,银行卡号有变更的研究生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更新银行卡信息(见附件1)。更新的银行卡必须是广州开户的中国银行卡号。
3.5月31日前,各培养单位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确认本单位本次助学金发放名单(见附件2)。
4.研究生处根据各单位核准的发放名单,报财务处发放。
系统问题联系人:葛工 联系电话:84095249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助学金操作指南(研究生)
附件2:国家助学金操作指南(学院)
研究生处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