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16届硕士毕业生申请办理暂缓就业有关工作已启动,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暂缓就业的相关政策
1.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户口暂留学校(户口没迁入学校的毕业生除外),人事档案由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中保管,党团关系保留在原学院。有效时间为2016年7月1日-2018年6月30日。
2.申请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在档案移交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前需要办理取消手续的,须由本人在7月1日(含)前持一式三份暂缓就业协议书到研究生处管理科(北3-908)办理,逾期须待档案送达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后由学生本人前往省教育厅办理相关手续。
3.在暂缓期内,如果要取消暂缓就业,可持《暂缓就业协议书》和当地人事部门的接收证明(回生源地就业除外),到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然后到户口所在地将户口迁往单位所在地。户口如在学校集体户则办理完取消手续后必须到保卫处办理迁出手续。党员到原所在学院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4.暂缓就业期限届满,仍未取消暂缓就业的,档案将自动由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交寄回其生源所在地人事主管部门,户口和党组织关系则需自行办理。
5.已签订就业协议(合同)并办理了完整接收手续(取得接收函)的学生、外籍生源学生、不能正常毕业的学生、国内升学及毕业前申请出国(含出境)的学生不能办理申请暂缓就业。
二、申请暂缓就业的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6月3日
三、申请暂缓就业的程序:
1.申请人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申请表(附件1),由所在培养单位在“大学生就业在线”系统上更改派遣状态。各培养单位在6月3日前将整理好的申请表及汇总表(附件2)提交研究生处。申请表按照汇总表上名字顺序排序。
2.本人到所在培养单位签署贴好条形码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各培养单位于7月1日前将一份《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集中交我处,由我处连同档案一同送交至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附件1:2016届硕士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申请表
附件2:2016届硕士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汇总表
研究生处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