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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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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2016-04-29 浏览次数:81

粤财大学位[2016]4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广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粤财大[2015]3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附件1)有关规定,启动2016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

    拟在2016年招收硕士研究生,且在2015年未参加导师资格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导师均须提交审核材料。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符合条件的导师可自本年度起三年内正常招收研究生,未参加审核的导师视为自愿放弃本年度招生资格。

    二、审查程序及时间安排

    1.5月16日前:导师填写并提交《2016年度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表》(下称《审核表》,附件2),未在学校科研管理系统登记的成果应尽快登记以便科研处审核,不属于系统登记范围的应附纸质佐证材料。同时申请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招生资格的导师,应将《审核表》打印一式两份,分别提交至学术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中心、研究院)和专业学位教育中心。

    2.各学科秘书依据学校科研管理平台对《审核表》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各导师组召开全体导师会议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在硕士点所属单位张贴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学科秘书于5月20日前将导师组长签字的《2016年度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结果汇总表》(附件3)报送校学位办复核。尚未成立导师组的各专业学位点由专硕教育中心组织评议、公示,审核结果由中心负责人签字确认。

    3.5月25日前:校学位办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学位点,受理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申诉。

    4.6月8日前,校学位办汇总招生资格审查结果,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三、有关注意事项

    1.申请人自行登录研究生处网站下载《审核表》(见本通知附件),须在申请人承诺处手写签名。请勿随意改变表格结构,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表。请严格按时间要求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招生资格审查工作是建立研究生内部质量保障机制的重要环节,各单位、各硕士点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工作。

    3.期刊认定标准按《广东财经大学科研奖励办法》(粤财大[2014]10号)执行。

    4.此次招生资格审查所涉及近三年成果、项目的统计时间段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联系人:彭文霞  电话:84095909  办公室:北3-904

 

附件:

 

1.《广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2. 《2016年度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表》

3. 《2016年度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结果汇总表》

 

 

 

       校学位办

                           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