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大研工[2016]2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2015-2016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粤教研函【2016】6号)精神,现启动我校2015-2016学年度广东省优秀研究生推荐与评审。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自愿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含推荐表及佐证材料。
二、培养单位认真组织本单位研究生的申报及审核工作。3月31日前,按要求提交《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初选汇总表》、《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及佐证材料。成绩单须由培养单位盖章;发表刊物须包含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所有佐证材料若非原件,须在核对原件后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推荐表》中,单位推荐意见不需填写。
三、4月7日前,学校组织评审。公示无异议上报教育厅。
联系人:刘瑀 联系电话:84096846
附件:
1.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2015-2016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
2. 2015-2016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初选汇总表
3. 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
研究生处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