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时间:
每周三下午(节假日顺延)
二、受理地点:
研究生管理科 北3-908
三、提供材料:
根据《广东财经大学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
1.协议书遗失、损坏者,须由本人提交申请书和情况说明,经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满七天,研究生处同意后方可重新申领。每名毕业研究生只能重新申领一次。
因遗失、损坏需要重新申领就业协议书者,需提供能够证明原协议书确实遗失或损坏的相关证据(如: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的登报申明等。)
2.因个人原因违约重新申领就业协议书者,在未上报就业方案之前学校可以受理,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填写《广东财经大学毕业研究生解约申请表》,说明违约理由,并出具相应承诺书;
(二)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该生违约的加盖公章公函;
(三)交还原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
(四)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出具该生违约的处理意见。
四、补办费用
就业材料由学校向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购买。重新申领者需自行支付相关费用3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