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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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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6届春季毕业研究生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2015-11-30 浏览次数:89

粤财大学位[2015]10号

金融硕士教育中心、保险硕士教育中心:

根据《广东财经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奖励办法》(粤财大[2013]4号),为做好我校2016届春季毕业研究生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比例

我校2016届春季毕业全日制研究生按期通过答辩的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比例不超过通过答辩硕士学位论文总数(不含延期答辩论文)的10%。

二、评选标准

1.选题跟踪学科前沿,有较强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研究方法有所创新,研究结果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论文逻辑严密,材料翔实,数据可靠,表达准确,层次分明,图表规范。

4.具有较强的研究基础,申请者至少在本学科D类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一篇(第一作者),且与学文论文具有相关性。

5.学位论文符合基本学术规范,双盲评审前文字重复率检测不超过10%,不存在以下学术不端行为:

(1)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2)篡改他人学术成果;

(3)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

(4)伪造注释;

(5)其他学术失范和不端行为。

6.学位论文通过答辩且总成绩(总成绩=盲审成绩×60%+答辩成绩×40%)排名在本专业前30%。盲审成绩中的复审分数一律按70分计,再与全部初审分数加总后计算平均分。

三、评选时间安排

1.12月15日前,各培养单位组织初评。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的候选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数量不超过该学科点当年通过答辩硕士学位论文总数的20%

2.12月25日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复审。各分委员会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数量不超过所辖学科点该年通过答辩硕士学位论文总数的10%,并将通过评审的《广东财经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请审批表》和已发表论文复印件各一式三份、学位论文一式一份等材料连同《广东财经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交至研究生处。

3.2016年1月上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终审,公示无导议后由学校发文予以表彰。

各培养单位在评选过程中必须遵循“科学公正,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对参选的硕士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失实、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问题,一经认定,取消评选资格并报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相应处理。其指导教师负有连带责任,根据情节轻重,交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处理。

联系人:彭文霞  84095909

 

附件(可在研究生处网站下载):

1.《广东财经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请审批表》

2.《广东财经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

                                      

校学位办

                          二○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