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关注
广东财经大学
当前位置:首页  学位管理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第三届广东财经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2015-09-15 浏览次数:87

粤财大研[2015]11号

各硕士点: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增强导师责任感和荣誉感,表彰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研究生导师,根据《广东财经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暂行办法》(粤财大〔2013〕5号,以下简称《评选办法》),学校决定开展第三届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评审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条件  

参选导师应为我校在编在岗人员,且完整指导过至少一届本校本专业全日制研究生,由所在硕士点按《评选办法》(附件1)推荐。 

二、 评选程序及要求  

(一)符合评选条件的导师本人填写《广东财经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2),连同相关成果证明材料于9月25日前报送所在硕士点。导师组组长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审核,召开全体研究生导师会议评议和表决,同意票数超过应到会人员半数方为通过,推荐限额不超过本硕士点在编在岗导师人数的10%(四舍五入取整,导师人数少于5人的硕士点可推荐1人),符合评选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申请人可不占推荐限额。硕士点所在单位须将推荐名单以张贴或其它合适的方式在本单位公示5天,于10月20日前将推荐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报送校学位办,不占评选限额的申请人材料一并报送。

(二)校学位办会同相关部门复核申报材料后,提交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初评,限额为所辖硕士点在编在岗导师人数的5%(不足1人的按1人计),且每个硕士点通过初评的人数不超过1人。

(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各分委员会推荐的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进行复评,确定校级优秀研究生导师候选人,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四)校长办公会审定的校级优秀研究生导师名单向全校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导师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实名提出异议。

三、注意事项

(一)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符合申报条件的金硕、保硕、法硕及MBA导师可由各专业学位教育中心推荐,推荐限额不超过现有本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校内导师总数的10%。

(二)尚无毕业生的硕士点不参加此次评选推荐。

(三)同一导师只能在一个硕士点参加申报,符合评选办法第六条规定可直接认定的导师不再参加其它硕士点推荐评选。

(四)评选条件中“近两年”系指2013-2014学年、2014-215学年。

     

    联系人:彭文霞  84095909

附件(可在研究生网站下载):

1.广东财经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暂行办法

2.《广东财经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表》

                                        研究生处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