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填报工作的通知
粤财大研[2015]5号
各培养单位:
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是各单位津贴分配和教师评聘职称的重要依据之一,2014-2015学年各单位的学术学位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的核算依照《广东财经大学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粤财大[2014]42号)》(附件1)填报,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的核算依照《广东财经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附件2)。具体说明及要求如下。
一、应学校人事处工作进度要求,各单位6月5日前先根据研究生处下发的2014-2015学年课程汇总(附件3)参照2014年提交《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登记表》(附件4)和《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导师实践、论文指导信息登记表》(附件5)初稿电子版,以便我处及时汇总初稿报人事处。
1.《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登记表》分三种,各单位在编制时请按“属人原则”分类进行统计。各表含义如下:
(1)表1专任教师、专职科研人员及“双肩挑”人员(校领导、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研究生处处长归属所在教学单位)。
包括①本单位教师、科研人员为本单位开设课程授课的;②本单位教师、科研人员为其它单位开设课程授课的,工作量计入本单位,“备注”注明“**学院开课”;③本单位开设课程请其它单位教师、专职科研人员授课的,列在表尾,工作量计入其它学院或研究机构,“备注”注明任课人员所在单位。④“双肩挑”人员请在“备注”里注明“双肩挑”。
(2)表2外聘和返聘人员。指在人事处办理过相应手续的校外人员及离退休返聘教师,返聘人员请在“备注”栏里注明退休时间。
(3)表3兼课人员。指党务、行政、群团、附属单位非“双肩挑”人员承担的教学工作量。请在“备注”中列明其编制所在单位。
2. 各培养单位统计本单位所开设专业课程,公共课及平台课程由各开课学院统计:经济贸易学院统计“数理经济学”、“中级微观经济学”、“计量经济学”、“中级宏观经济学”、“科学研究方法与学术规范”;马克思主义学院统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自然辩证法概论”、“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外国语学院统计“英语精读”、“日语”;工商管理学院统计“管理科学研究方法”。
3.研究生教学工作量为研究生教学工作量、专业实践指导工作量、学位论文指导工作量的总和。请各单位认真填写《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登记表》电子版。填表人如实填写姓名、课程名称、授课年级专业、授课周数、周学时、学生人数,选择课程相关性质,登记表将自动生成教时数据;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专业实践、论文指导工作量后会自动合并教分总值。初稿的专业实践指导人数和学位论文指导人数先按拟毕业人数进行计算。
二、6月12日前,各单位将教学工作量登记表初稿发各任课教师进行核对。
三、6月19日前,各单位提交负责人签章的《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登记表》终稿纸质版、电子版和《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导师实践、论文指导信息登记表》终稿纸质版、电子版至研究生处。(终稿的专业实践指导人数和学位论文指导人数按实际获得学位人数进行计算。)
四、今年将同时启用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系统进行核算,具体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84096987 办公地址:北三903 邮箱:gdufepy@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财经大学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附件2:《广东财经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3:2014-2015学年研究生课程汇总及教分数据
附件4: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登记表
附件5: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导师实践、论文指导信息登记表
研究生处
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