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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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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拟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调档函发放和党团关系转移等事项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2015-05-28 浏览次数:133

各位2015年拟录取考生:

近期很多拟录取考生电话咨询录取事宜,现将录取通知书、调档函发放和党团关系转移等事项明确如下:

    一、报到时间、录取通知书、调档函发放事宜

我校新生报到时间初步定在2015年9月4日,因录取通知书和调档函按照规定必须待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录取审核完毕后方能寄出,预计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在6月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后才能启动该项工作,录取通知书和调档函寄出时间应为6月。我校在收到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通知后在第一时间完成该项工作,请各位考生耐心等待。

二、档案寄送和接收事宜

我校研究生档案接收地址及收件人信息为:

调档接收单位: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处

地址:广东省海珠区仑头路21号

邮编:510320

档案收件人:刘 老师

联系电话:020-84096846

于7月20日前通过机要方式将档案寄至我单位,如通过其他方式寄送如遇丢失,我校概不负责,(如考生一定要通过其他方式接送,建议使用EMS方式,档案丢失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缴费事宜(咨询电话:020-84096865,财务处)

新生请在报到前在规定时间完成学费、住宿费缴费工作,各类别收费标准具体事宜请稍晚见本公告附件,具体收费方式和标准请查看附件1《广东财经大学2015年度研究生新生缴费须知》。

缴费银行卡于六月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出。  

四、关于户籍(咨询电话:020-84096869,保卫处)

根据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户籍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毕【2002】10号)、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技校)学生办理户口若干问题的函》(穗公海户自发【2007】001号),广东生源新生入学时不需将户口迁入我校,非广东生源新生入学时是否将户口迁入我校实行自愿的原则具体见附件2《广东财经大学2015级研究生新生户口迁移须知》。

五、关于党团组织关系转移(咨询电话:020-84096508(组织部:党员转移)、020-84096782(研究生团委:团员转移))

非定向类别研究生,是中共党员或28岁以下共青团员的须将党、团组织关系转来我校。

省外新生的党组织关系转移必须附当地省(市)级党委组织部门的介绍信,介绍信抬头请写“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转往单位请写“广东财经大学”;省内新生的党组织关系必须附原毕业院校或当地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介绍信,介绍信抬头请写“中共广东财经大学委员会”,转往单位请写“广东财经大学”。团组织关系必须附当地团委组织部门的介绍信,并写明转往单位为“广东财经大学团委”(或在团员证上直接加盖团组织关系转出证明章)。

注:定向类别新生不需办理此手续。

六、关于住宿(咨询电话:020-84096731,学生公寓服务中心)

研究生宿舍由学校统一安排、管理,不得自行调整。研究生入学时请自带个人日常生活用品(包括衣服、被褥、蚊帐、水桶或盆等)。

七、关于婚育状态证明(咨询电话:020-84096857,校计生办)

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婚育状况证明》由毕业院校计生部门出具,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婚育状况证明》由现工作单位的计生部门或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出具。未按规定提交《婚育状况证明》的研究生新生,毕业时我校计生办将无法出具相应学生在校期间的《婚育状况证明》,相关责任由本人承担。

注:定向类别新生不需办理此手续。

八、关于奖助贷

国家为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6000元/年人;为促进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全面发展,设立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最高奖励8000元/年人;为奖励成绩优异,科研成绩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研究生,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硕士奖励标准为20000元/年人。我校也设立了包括优秀研究生干部奖、优秀毕业研究生奖、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等多种奖项在内的奖学金资助研究生刻苦学习。

为帮助经济困难研究生新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协助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设立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资助项目。研究生在缴清学费、住宿费取得学籍后,可根据不同条件申请相关项目。

1.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请在报到前备好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新生提交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镇级以上行政部门盖章,一式二份,附件3)。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均需清晰复印并按要求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2.需申请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的研究生请备好以下材料:

我校一般在每学年开学后三周内启动各勤工助学岗位(研究生阶段称为“助管、助研、助教”,即“三助”岗位)选聘工作,欢迎同学踊跃参与。

在对研究生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后,学校将面向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发放困难补助。《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系认定研究生家庭经济情况的重要依据,请规范填写并按要求加盖公章。

九、关于研究生医疗保险费标准(咨询电话:020-84095138,医保科)

根据《关于将在广东省就读的大学生以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粤府办【2009】56号)、《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将大学生和中职技校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119号)、《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穗府办【2011】24号)、《关于我省各类学校科研院所托幼机构代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43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4】47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4】48号)等有关规定,全日制学生全部列入参保范围,每个学生每年需要缴纳医疗保险费。

由于广州市医保局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目前尚未确定2016年度缴纳标准,请各位学生先预存200元,扣缴时按广州市医保局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确定的标准划扣。

困难学生申请办理医保费资助需要的证件:学生凭本人的一、二级《残疾证》或《低保证》或《低收入证》的复印件(所有证件有效期须在2015年6月30日后),以及学生户口簿首页和学生当页。

注:定向类别新生不需办理此手续。

十、其他事宜

2015级新生入学后可申请加入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团委研究生会,具体介绍可查看附件4《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团委、研究生会介绍》。为方便各位新同学,随录取通知书寄出中国电信SIM卡(广州地区)一份,同学们可自由选择是否使用。

 

                         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处

                              2015年5月